大邑县出台《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办法》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大邑县出台《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办法》
2011-04-18 |  来源:  |  分享到:

为切实保护耕地,珍惜与合理利用土地,进一步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近日,大邑县委组织部、监察局、审计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出台了《大邑县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离任审计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本行政区域乡镇党委主要负责人任期届满或因晋升、调任、转任及其他原因离开领导岗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将实施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一并审计。

《办法》规定,离任审计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控制情况;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管理、年度计划、耕地占补平衡、建设占用基本农田补划、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任务执行情况;制止、查处违法占用和破坏耕地、基本农田的案件查处率、结案率和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完成情况;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情况;维护征地拆迁和土地综合整治搬迁农民利益、确保社会和谐稳定执行情况;土地管理共同责任机制建立情况等。

《办法》明确,离任审计的问责情形主要包括领导干部任期内本行政区域建设用地总量、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达不到上级下达指标要求的;在上级规定期限内土地违法违规问题查处整改达不到上级要求,对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和土地例行督察发现的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立案率、查处率达不到100%,结案率达不到90%以上的;土地管理秩序混乱,致使年度内本行政区域违法占用耕地面积占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面积比例达到15%以上或者虽未达到15%,但造成恶劣影响的以及有其他严重后果的;因违法违规用地被国家、省、市确定为重点整治区域的;因违法违规用地或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整治导致社会不稳定或其他严重后果事件的等。

《办法》强调,领导干部离任审计问责由县纪检监察部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办理,具体方式有诫勉谈话;公开检讨;比照三部委《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第15号令)规定,视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处分。

《办法》要求,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由县委组织部委托县审计局实施,县国土资源局协助配合。审计采取查阅档案资料、年度报表、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立案和结案卷宗、实地踏勘测量、召开座谈会、走访群众等方式进行。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的问责必须严格履行程序。在启动、调查、作出问责决定等环节,要充分赋予问责对象陈述和申辩的权利。领导干部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离任审计结果运用应当遵循强化问责、注重整改、奖惩、教育、任用相结合的原则,审计结果作为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考察考核和监管干部的重要依据。

《办法》的推出,为进一步增强领导干部保护土地资源的责任意识,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土地管理和耕地保护责任的监管,构建土地管理长效机制建设,确保县域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将发挥积极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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