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土地动态》网版第六期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金土地动态》网版第六期
2011-11-17 |  来源:省整理中心  |  分享到:

“金土地工程”

二〇一一年第六期

目录

  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定额人工预算单价调整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清理增减挂钩  农村土地整治才能健康发展

 

☆  省土地整理中心在仁寿县开展地方投资占补平衡项目业务培训

 

 

我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定额人工

预算单价调整方案通过专家评审

 

近日,我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并邀请省财政厅及国土厅有关领导参加,对《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建议方案》进行了评审,获专家一致通过。

此次提交评审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人工预算单价调整建议方案》是针对《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预算定额标准》(川财投〔200822号)中的人工预算单价进行的调整。该方案立足于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特点,参照对比水利、建筑、公路行业相同工作内容的预算和国土部颁定额标准,结合了2009年我中心对灾后复垦项目的人工预算单价的调整成果,考虑了当前市场物价及人工工资的较大涨幅、机械化程度的明显增加、劳动效率的较大提高等综合因素。方案不仅是对人工预算单价进行了调整,实施时还将对预算体系采取综合平衡,以保证计价的科学性、合理性。

评审过程中,专家经过认真审阅,给出了许多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同时我中心课题组对评审专家所提出的问题也做了详细的解释和汇报。专家评审组一致认为:该方案既缓解了社会劳动力水平提高与《四川省土地开发整理预算定额标准》人工单价过低的矛盾,又能合理控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投资预算,方案切实可行。

该方案的通过,有效缓解了当前矛盾,从而将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投资保持在正常轨道,必将促进土地开发整理事业的长足发展。目前,该方案已报省国土厅、财政厅,待批准后即予以实施。 (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李薇)

 

 

清理增减挂钩

农村土地整治才能健康发展

 

近日印发的《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47号),再次明确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坚决纠正偏离政策目标、为社会诟病的强拆强建强迫上楼等行为。

理解国发47号文件精神,关键是正确理解标题中“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与“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逻辑关系。

单从字面上来看,“严格规范”的宾语只有“增减挂钩试点”。“农村土地整治”只是“切实做好”的宾语。两个短语在逻辑上是分立的。从实义上看,“增减挂钩”试点与农村土地整治,不是等量齐观的两项工作,因为“增减”作为“试点”,只能在“整治出的农村土地上”开展。离开“增减挂钩”,农村土地整治照样进行;然而离开农村土地整治,“增减挂钩”便荡然无存了。所以二者不是并列关系,而是途径与目标的关系。

换句话说,就是中央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我们的政策本没有问题,但在实施中出现了本末倒置,即以农村土地整治为手段,服务于或优先服务于“增减挂钩”。

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利国利民、利城利乡,在舆论中却成为“整治农村居民”的代名词。不得不承认,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了手段与目标的倒置,就是把农村土地整治这一宏大社会性工程变为“城乡增减挂钩”的技术工具,单纯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擅自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扩大试点范围,突破周转指标等。所以,农村土地整治不存在“清查整顿”问题。但只有对“增减挂钩”进行彻底清理整顿,才能确保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健康发展,影响统筹城乡土地管理探索。

还有另一个层面的本末倒置。在土地管理问题上,中央和地方的政策利益博弈是客观存在的。因此从法令到政令,中央既要给地方足够的弹性,又要保持必要的制度刚性。只有精确计算“目标差”,才能避免“歪嘴和尚念经”。如怎样避免“农村大拆”导致“城市大建”,怎样使减少农村土地浪费与控制城市土地浪费同时进行,怎样确保显化的城乡土地级差收益向农村“回流”而非由城市“虹吸”?国务院明确指出,农村土地整治的导向是农业现代化,但地方政府很可能以城市建设为导向;国务院明确强调,农村土地整治目标是增加高产稳产基本农田和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但地方政府很可能以城市产出和改善市民住行条件为目标;国务院明确要求以切实维护农民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但地方政府很可能以维护地区竞争力和GDP产出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中央宏观政策制定与地方具体实施之间,本来就存在客观的“目标差”。从根本上讲,地方必须绝对服从中央,小局必须绝对服从大局。地方政府自我纵容,地方算盘打得太精,就是本末倒置。正视这一客观矛盾,政策才能准确到位。从中央政策出台到地方逐级落实,中间是一条抛物线,而不是直线。如果不能像计算弹着点一样设计政策弹道,放出去的肯定是空炮。(来源:地产中国网)

 

 

 

省土地整理中心在仁寿县开展

地方投资占补平衡项目业务培训

 

为配合省厅顺利开展“金土地工程”项目工作,加强与地方国土局、项目实施单位的业务交流,省整理中心工作组于330日,和仁寿县国土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部分管理、技术业务人员,就地方投资占补平衡项目现行政策、制度进行了培训研讨。

培训会上,省土地整理中心同志根据《四川省农村土地综合整治“金土地工程”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发[2009]46号文件及相关规程、规范,并结合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在培训会中对市(州)、县(市、区)投资耕地占补平衡项目的立项和验收程序、规范、技术要点进行了说明,以及对电子报盘的申报、制作进行了演示。参训同志认真听取会议内容,仔细做好笔记,并在会后与中心同志交流心得体会。

通过这次业务培训,加强了地方国土局对“金土地工程”政策理解,加深了服务“三农”的认识,提高了解决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的能力。(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周凯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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