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土地动态》网版第五期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金土地动态》网版第五期
2011-11-17 |  来源:省整理中心  |  分享到:

“金土地工程”

二〇一一年第五期

目录

 

☆  省整理中心召开土地整理专家座谈会

 

☆  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要求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宣传 

 

☆  四川发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查找问题  制定措施  扎实推进

省整理中心召开土地整理专家座谈会

 

 

为进一步推进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深入开展,促进农村社会的稳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把农村土地整治项目建成惠泽百姓的德政工程、民心工程,省土地整理中心近日召开专家座谈会,研究当前土地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共商增强和推进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事宜。

与会专家认为,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实施以来成效显著,增加了耕地面积,提高了农业综合生产力,为推进农业现代化、促进城乡经济共融、产业互动、统筹城乡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项目实施总体情况较好,步入了标准化、规范化阶段。基本实现了项目实施程序的统一,检查验收标准的一致,农村土地整治工作走过了探索、立规、实践、调整、逐步规范的历程,但仍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部分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未按计划如期竣工验收;个别地方工程质量出现滑坡、资金管理不规范;项目管理“五项制度”的贯彻执行不够规;规划设计和施工设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等。

面对存在的问题,专家们纷纷献计献策,与会专家提出:第一,要进一步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建立和修订具体的、具有可操作性的相关标准和规范。这些标准和规范包括:规划设计中土地平整工程设计标准、田间道路设计标准;监理管理的相关规范和标准(包含土地整治单项工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具有可操作性的量化考核验收办法。第二,要加快修订和完善土地整治项目相关配套政策和制度。现行预算定额标准已经明显滞后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新形势,现行单位工程投资标准和资金投向的研究等问题应尽快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进行系统修订;要与财政部门配合,研究制定财政投资评审标准,逐步规范和统一财政投资评审行为。第三,要强化专业技术培训。加强对测量、设计和监理等从业单位的培训,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管理人员的技术培训,逐步建立一支有经验、懂技术的行业管理技术骨干队伍。要经常组织专家进行学术交流,统一项目评审和核查验收标准。第四,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项目新技术和替代建筑材料的研究。土地整理项目已进入新的阶段,过去常用的天然建筑材料已经越来越少,有关新技术和替代建筑材料研究应尽快纳入议事日程。

座谈会由省整理中心副主任杨继伦同志主持,杨主任对各位专家长期以来对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杨主任指出,目前,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已经成为国土资源部门的一大亮点和热点,我省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任务还非常繁重,大家要牢牢把握国土管理的新政策、新体制带来的新机遇,齐心协力,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进取的姿态、更加务实的作风推进此项工作。(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赵茵)

 

 

 

 

 

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

要求着力加强农村土地整治宣传

 

三月十六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印发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土资电发﹝2011 27号)中要求:2011年国土资源新闻宣传工作要点,要着力加强农村土地整治的宣传。

通知指出,要着重宣传《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通知》精神,开展农村土地整治的重要意义和主要成效;认真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整治万里行”的采访报道,广泛宣传各地农村土地整治工作取得的成效;宣传通过土地整治建设高标准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措施和成效;大力宣传土地整治重大项目和农村土地整治示范工程取得的积极成效和典型经验;认真做好《土地复垦条例》和土地复垦工作成效的宣传。(四川省土地统征整理事务中心 李丹)

 

 

 

四川发文推进农村土地整治

 严禁强迫农民住高楼

 

近日,省政府下发《关于严格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扎实有效推进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意见》提出,要科学编制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实施规划,合理设置建新、拆旧项目区,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有减少、布局更合理、耕地面积有增加、质量有提高。尤其是城镇建新区和农民集中居住区,选址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村镇规划,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农民集中居住区的规划选址应充分征求项目区农民群众的意见,建新区应设置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安排的有条件建设区内。

项目区实施规划一旦批复,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调整或更改。《意见》指出,拆旧地块必须复垦为耕地,纳入管理,并及时将复垦后的耕地移交给农民或集体经济组织耕种,优先补划为基本农田。在推进农村新居建设和危房改造及小康示范村建设等过程中,凡涉及城乡建设用地调整使用的,必须纳入增减挂钩试点。

《意见》要求,整治腾出的农村建设用地,首先要复垦为耕地,节余的建设用地指标在优先满足农村各种发展建设用地后,经批准后方可将节余指标少量调剂给城镇使用。城镇建新区土地必须征收为国有,属经营性用地的,要按照规定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供地。

关于推进农村土地整治,《意见》明确,经整治的耕地要划定为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各地要积极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实施方式改革试点,将农民可以承担的土地平整工程、农田水利建设、田间道路建设等工程,直接交给项目区农民群众自行组织实施。

为切实保障增减挂钩、土地整治落实到位,《意见》强调,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建立听证、论证制度,严禁违反规划和背离农民意愿,强迫农民住高楼。城镇建新区土地增值收益必须及时全部返还农村,用于支持农业农村发展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全省将采用卫片监测土地执法监察等手段全程辅助对批后项目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管。(来源:四川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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