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 采矿证过期煤矿一律停产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国土资源部等三部门发出通知 采矿证过期煤矿一律停产
2005-12-25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据新华社报道,针对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有效期不一致的问题,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国土资源部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办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有关问题的通知》。  《通知》强调,对采矿许可证过期的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机关不得凭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正在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受理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对已经凭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出具办理采矿许可证延续手续的函受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煤矿企业在40个工作日内如不能重新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颁证机关一律退回其申请,并不允许其从事生产活动。  《通知》要求,对已提出延续申请或已经受理但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取得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实施开采的矿井,一律下达停产指令,不允许其从事生产。持勘查许可证的矿井应严格按照许可的范围进行探矿作业,严禁以采代探进行建井施工或生产作业。违反上述规定擅自从事生产的,属非法煤矿,按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坚决予以关闭。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刘 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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