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矿山总量将压减15%以上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山东矿山总量将压减15%以上
2005-12-25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近日,记者从山东省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电视会议上获悉,山东省将采取有力措施合理调整矿山布局,将全省矿山总量压减15%以上。

  会议提出,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要求,坚决取缔禁采区内和“三区两线”(城市规划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公路、铁路沿线)可视范围内的普通建筑石材矿山,逐步关闭已存矿山;对影响大矿统一规划的小矿,凡能够与大矿进行资源整合的,由大矿采取合理补偿、整体收购或联合经营等方式进行整合;对布局不合理的“小、散、乱”矿山,要通过改组、改制、改造等方式进行重组,分期分批集中到规划开采区,解决一矿多开、大矿小开等问题,提高矿产资源的规模化、集约化开发水平;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严重污染环境、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未经“三同时”审查验收的矿山企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要坚决予以关闭,使全省矿山总量压减15%以上。

  该省还将以油气、煤、铁、金、石墨、砂、地热、建材等为重点矿种,以招远金矿区、淄河、临沂铁矿区、泰安、淄博煤矿区等为重点矿区,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坚决关闭煤、金、铁、石膏、饰面石材、建筑石料等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的矿山和耕地中的砖瓦黏土矿,彻底解决“一证多井”和“矿中矿”问题。

 

      (《中国国土资源报》记者 李现文 张巧莲 赵培培)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