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20个省份开展储量动态监管 国土资源部计划2006年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全国20个省份开展储量动态监管 国土资源部计划2006年全面推进该项工作
2005-12-25 |  来源:四川国土资源厅信息中心  |  分享到:

记者从全国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目前我国有20个省(区、市)不同程度地开展了矿山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国土资源部计划从 2006年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工作。

  已开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的20个省份是: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陕西、甘肃、新疆、云南、贵州、山东、安徽、江苏、湖北、江西、福建、广西、海南。

  矿产资源储量动态监管是近几年来矿产资源管理领域的一个重要创新。它是指采矿权人按国家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具备资质条件的地质测量机构对其占用储量的真实变化进行测量,将结果报送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矿山企业储量增减变化情况、地测机构及其工作进行监督。储量动态监管是监督、促进矿山企业保护和合理利用矿产资源的重要手段。辽宁省从2001年起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储量动态监管工作。山东省是目前全国实施储量动态监管比例最高的省份,监测比例达74.9%,实施动态监管的矿山为5006家。

  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有利于国家掌握矿产资源家底。贵州省已有2341家矿山基本摸清资源储量家底;山西省各市都建立起较为准确的矿产资源储量台账,摸清了资源储量家底。储量动态监管工作有利于整顿和规范矿产开发秩序。近两年来辽宁省通过储量动态监测,先后发现和制止越界开采矿产资源违法案件141起,其他非法开采矿产资源案件440起。吉林省通过动态监测,全省共发现113个矿区的实际开采范围与采矿许可证的范围不一致,矿政部门及时予以了纠正。储量动态监管有利于监督矿权人合理开发、有效利用矿产资源。如安徽省淮南市认真开展储量动态监测,把储量管理与回采率管理、推广运用新技术等工作有机结合,有效提高了回采率,自2002年以来共增加经济效益近7亿元。

  储量动态监管还为科学计征矿产资源补偿费提供了客观依据,有利于加强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同时也有效促进了矿山的科学开采和安全生产。

 

                      (国土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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