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比选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1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比选工作基本要求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0)71号
2010-05-19 |  来源: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推进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规范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具体承担单位,根据《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全国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的通知》精神,参照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纪律规定,制定《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比选工作基本要求》。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00年五月十三日

 

 

 

 

 

   

           四川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

承担单位比选工作基本要求

 

为规范有序推进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工作,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确定具体承担单位。特提出如下基本要求。

一、 比选项目范围

全省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所有项目。

二、 比选工作程序

1.发布公告: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通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四川省土地矿业权交易网和当地政府政务网等公告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的数量和基本信息,并应通过文函广泛通知地勘单位主管部门。公告主要包括项目名称、目的任务、工作内容、完成时限及质量要求、预期成果及项目经费;申报条件、申报资料、申报程序及申报截止时间;受理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专家评定及比选结果公示时间等内容。公告时间不应少于5天。

2.专家评选: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在评选审查会当天从四川省或市州矿产资源技术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不少于3名(单数)的专家,组成评选专家组,依据本工作基本要求和各市(州)按照本工作基本要求制定的具体评选标准和要求,独立开展评选,形成书面评选意见。

3. 确定单位: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根据专家组的评选意见,经集体审核后,按项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项目承担单位。

4.结果公示: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通过四川省国土资源厅网、四川省土地矿业权交易网和当地政府政务网向社会公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比选结果,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不应少于3天。

5.根据项目比选和公示结果,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项目合同。

三、比选工作主要原则

1.资质条件:申请大型矿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须为国有甲级资质的地勘单位,申请中型矿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须为乙级以上资质的地勘单位,申请小型矿区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的须为丙级以上资质的地勘单位。

2.项目数量:一个申请单位在同一市州申请的项目不能超过5个大型、8个中型、10个小型矿区。

3.项目经费:由各市(州)根据矿种、规模、是否为其伴生矿区、矿区复杂程度及资料收集的难度等在不超过省下达定额的最高限额范围内合理确定。

4.主要比选要素与原则:主要依据资质条件、申报经费、工作方案(技术人员及专业装备的投入)、工作进度及质量保证、以往工作业绩等要素以及“熟悉矿情、掌握资料、就近方便”的原则,按不同的权重与分值评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再参加评选:

1)申报单位达不到最低资质条件的;

2)申报工作经费超过该项目公告最高经费限额的;

3)申报工作方案不符合矿区“核查技术要求”的;

4)申报资料中无项目组织管理和质量保障体系的。

5.每个项目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低于二家(不含二家)的作流标处理,不再比选。

6.流标的处理。若某一项目只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报名单位,经综合评议后可优先委托该单位承担该项目。

若某一项目无单位报名参加,可按照“熟悉矿情、掌握资料、就近方便”的原则,直接委托曾经承担过该矿区最高程度勘查、掌握该矿区相关资料最多、最熟悉该矿区勘查开采情况的国有资质地勘单位承担。

7.比选工作应邀请当地招投标监督部门全程监督。

三、比选工作的纪律规定

1.参加评选的专家要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客观公正认真负责进行审查,执行有关规定,严禁审查属本单位的申报项目。

2.参加矿产资源利用现状调查项目承担单位比选的国家工作人员和专家,应严格遵守国家招投标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若有违反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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