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公开透明、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川国土资发〔2011〕15号文件精神,从2011年6月21日起, “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调查”事项有所改变和调整,改在省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报件和领取,现将办事注意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请条件
在四川省行政区内的铁路、公路、工厂、水库、输油管道、输电线路和各种大型建筑物或者建筑群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建设项目,经立项审批机关立项,建设单位可到省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
二、申报材料
1.建设项目立项或可行性(预可行性)研究的审批文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
2.《四川省建设项目压覆已查明重要矿产资源情况调查表》(原件);
3.采矿权报盘和探矿权报盘电子文件(采矿权用80大地直角坐标,探矿权用经纬度坐标)。
三、报件要求
上述申报材料需纸质和电子报件各一份,并符合省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报件要求。制作电子报件需在四川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下载最新的“四川省国土资源金土工程报盘软件2011-6-2”。
四、其他
未尽事宜请到省政府政务中心国土资源厅窗口咨询(86939849),或咨询国土资源厅工作人员(87036196)。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