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1]21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1]21号)
2021-12-02 |  来源:  |  分享到: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1]21号)
广市资交土拍[2021]21号    2021/12/2

    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官盛新区ZQ03—04号 宗地总面积:  384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广安区通江四路与学府路二段交界处东北方向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4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38453 二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35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1760万元 加价幅度:  50万元
备注:  出让年限:商服40年、住宅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2月03日2021年12月23日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2月03日2021年12月23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3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3日16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24日10时00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该宗地按计容面积楼面地价拍卖,设定计容楼面地价1529元/平方米起拍,亩均单价203.87万元,起拍总价11760万元(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部分),竞买保证金设定为2352万元,设底价出让。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进行,加价幅度按计容面积楼面地价2元/平方米及其整数倍确定,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三)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四)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内缴纳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第二期自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五)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六)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七)竞得人若系自然人或者证照登记住所不在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在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广安市广安区行政审批局登记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新公司营业执照登记住所须在广安区税务局管辖区域内),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土地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八)该宗地根据片区规划要求,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计容建筑面积,该宗地应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区自然资规条〔2021〕23号)执行。
    (九)该宗地建设规划设计方案,应与《广安市中心城区滨江两岸城市设计》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由受让人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属于地下人防工程的,应明确其平时用途、具体位置、面积和归属,但不得出售和办理不动产权证书。
    (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广安区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
    (十二)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城南金安大道二段193号
    联 系 人:曾文
    联系电话:0826-2333925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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