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拍告字[2021]04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拍告字[2021]04号)
2021-12-01 |  来源:  |  分享到: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拍告字[2021]04号)
华公资土拍告字[2021]04号    2021/12/1

    经华蓥市人民政府批准,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P2021-6号 宗地总面积:  42055.04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蓥市蓥西大道西侧、红星六路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80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42055.04 十四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21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05321BA024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605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1、该宗地设保底价出让,有三家及三家以上竞买人报名方可启动拍卖程序;2、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广府办发〔2020〕51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执行;3、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用房根据川委办〔2013〕2号、广安府发〔2014〕36号、华委办〔2015〕68号文件标准配建;4、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5、拟建住宅(含居住性公寓)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场所一处,并配建健身活动设施,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按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建筑物架空底层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6、人防按照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独立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必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不得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违约行为。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严格执行企业购地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制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2月02日2021年12月21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2月02日2021年12月21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2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22日10时30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2.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3.该宗地出让价款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次缴纳期限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4.该宗地以现状出让。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5.若竞得人未在华蓥成立公司,则须在华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公司,并负责竞得地块的开发利用,竞得人对新公司开发利用竞得地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广府办发〔2020〕51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用房根据川委办〔2013〕2号、广安府发〔2014〕36号、华委办〔2015〕68号文件标准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拟建住宅(含居住性公寓)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按每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建筑物架空底层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人防按照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华规条〔2021〕16号)执行。
     7.该宗地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交易环节不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任何费用,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华蓥市红星路12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26)4898779 、(0826)48912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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