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华蓥市人民政府批准,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位于华蓥市新华大道东侧、壹号公馆北侧。 宗地编号: | HP2021-3号 | 宗地总面积: | 39173.6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华蓥市新华大道东侧、壹号公馆北侧 | 出让年限: | 7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5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3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35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36 | | | 主要用途: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区位 |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 39173.67 | 十四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87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26721BB0041 | 现状土地条件: | 起始价: | 4350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该宗地设保底价出让,有三家及三家以上竞买人报名方可启动拍卖程序;2、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广府办发〔2020〕51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执行;3、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用房根据川委办〔2013〕2号、广安府发〔2014〕36号、华委办〔2015〕68号文件标准配建;4、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5、拟建住宅(含居住性公寓)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万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场所一处,并配建健身活动设施,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按每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建筑物架空底层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6、人防按照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活动,申请人可独立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必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不得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违约行为。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严格执行企业购地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制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30日 至 2021年12月21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30日 至 2021年12月21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2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22日10时00分 在 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华蓥市分中心5楼交易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2.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3.该宗地出让价款采取分期缴纳的方式。首次缴纳期限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缴纳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出让价款的50%,剩余价款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80日内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含滞纳金),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4.该宗地以现状出让。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5.若竞得人未在华蓥成立公司,则须在华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公司,并负责竞得地块的开发利用,竞得人对新公司开发利用竞得地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6.机动车停车位根据广府办发〔2020〕51号文件和相关规范执行。养老服务设施及社区用房根据川委办〔2013〕2号、广安府发〔2014〕36号、华委办〔2015〕68号文件标准配建。物业服务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二条设置,物业服务用房、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位于地面的部分不低于50%。物业服务用房按照房屋建筑总面积的千分之二,且不低于100平方米设置;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按照不低于30平方米配置。拟建住宅(含居住性公寓)的建筑面积之和大于30000平方米的项目,应配建全民健身场所一处,并配置健身活动设施,活动场所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按每30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为单位递增,全民健身活动场所宜结合绿地、建筑物架空底层等配套设施统一规划建设。人防按照人防主管部门要求执行。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华规条〔2021〕4号)执行。 7.该宗地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交易环节不在竞买保证金中扣除任何费用,公证费、交易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另行承担。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华蓥市红星路12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26)4898779 、(0826)48912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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