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19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19号)
2021-11-30 |  来源:  |  分享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19号)
泸市自然资规告[2021]19号    2021/11/30

    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510500-2021-B-021 宗地总面积:  4045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城北新城蜀泸大道与九狮路交叉口东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0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40453 六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8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起始价:  13531.5285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1、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兼容零售商业用地);2、使用年限:住宅70年,商业40年;3、起始价:223万元/亩;4、建设时间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2年内竣工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1日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1日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1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1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21日15时00分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泸州市江阳区酒城大道一段2号)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由两江新城管委会负责地块西侧先锋路建设,于2021年12月实现功能性通车。
    2、根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进入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大厅的各方主体须佩戴口罩,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扫描场所码进入,配合现场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龙马潭区南光路3号
    联 系 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0830-2589627 18783004755
    开户单位:泸州市自然资源保护开发利用中心
    开户银行:泸州市工行江阳南路支行
    银行帐号:2304343429201035253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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