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泸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批准,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 510502-2021-B-022 | 宗地总面积: | 633047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 | 出让年限: | 50年 | 容积率: | 小于或等于2.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5 | 绿化率(%): | 小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24 | | | 主要用途: | 工业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工业用地 | 633047 | 四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1015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12121BA0092 | 起始价: | 58万元 | 加价幅度: | | 备注: | 1.建设时间要求:土地交付之日起1年内动工建设,3年内竣工;2.规划用地性质:M2二类工业用地;3.起始价为58万元/亩;4.容积率≤2.2(下限符合国土资发[2008]24号文的要求);5.建筑限高≤24米。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除法律和相关文件另有规定的外, 均可单独或联合参加竞买。联合竞买的,在申请时须提供联合竞买协议,联合竞买协议要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当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须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成立)等内容。 2、竞买保证金缴纳的主体必须是申请竞买土地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不受理非竞买人代缴竞买保证金。 3、竞买人需提交竞买保证金属于自有合规资金的承诺书,资信承诺书。 4、该宗出让土地竞买人需提供经审查通过的《工业项目准入审查表》方可报名。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6日 至 2021年12月20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6日 至 2021年12月20日 到 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0日10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20日15时30分 在 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泸州市江阳区学院西路297号江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开标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出让土地按公告之日的现状出让,弃土由竞得人自行处置并承担费用;宗地竞得者在宗地东南面通村道路未改道前应保留该条道路以便于车辆行人通行;四川泸州白酒产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负责在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宗地地上高压线、地上通信光缆及地下供水管道和燃气管道搬迁工作,搬迁进度不影响土地价款的缴纳。 2、现场竞价时,竞价人未按时到场视为主动放弃。 3、根据泸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认真贯彻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通知》,进入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各方主体须佩戴口罩,出示四川天府健康通绿码和扫描场所进入,配合现场人员做好体温检测和登记工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泸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阳区分局(康平路1号楼) 联 系 人:胡先生 缪先生 联系电话:0830-2283354 开户单位:泸州市江阳区自然资源综合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中行泸州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129302550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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