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挂告字[2021]2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挂告字[2021]2号)
2021-11-29 |  来源:  |  分享到:
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华公资土挂告字[2021]2号)
华公资土挂告字[2021]2号    2021/11/29

    经华蓥市人民政府批准,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4(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HG2021-10号 宗地总面积:  11843.96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蓥市工业新城潮汕大道西侧、鼎足路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1843.96 十四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1821BA0100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99.5万元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备注:  一)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三)出让价款(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不退还保证金。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含违约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宗地编号:  HG2021-11号 宗地总面积:  17433.68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蓥市工业新城玉兰大道西北侧、科力汽配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17433.68 十四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9.3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1821BA0101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146.5万元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备注:  (一)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三)出让价款(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不退还保证金。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含违约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宗地编号:  HG2021-6号 宗地总面积:  8947.4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蓥市工业新城东西干道北侧、二号路东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947.40 十四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5.1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2721BA0075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75.2万元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备注:  (一)规划用地性质:二类工业用地(M2)。(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三)出让价款(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不退还保证金。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含违约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宗地编号:  HG2021-9号 宗地总面积:  8000平方米 宗地坐落:  华蓥市工业新城潮汕大道西侧、鼎足路北侧
出让年限:  5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 建筑密度(%):  大于或等于60
绿化率(%):  小于或等于20 建筑限高(米):  
主要用途: 工业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工业用地 8000 十四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3.5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11821BA0099
 现状土地条件:
起始价:  67.2万元 加价幅度:  
挂牌开始时间:  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 挂牌截止时间:  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备注:  (一)规划用地性质:工业用地(M)。(二)挂牌成交后,竞得人支付的竞买保证金直接转为受让地块的定金(出让价款)。(三)出让价款(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竞得人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不退还保证金。竞得人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 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 60 日,经出让人催缴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价款(含违约金)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竞得人须自交地之日起1年(12个月)内动工建设,建设期限为3年(36个月)。竞得人未能按照约定日期或同意延建所另行约定日期开工建设的,按土地出让合同执行。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该四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活动,申请人可独立申请竞买,也可以联合申请竞买。申请联合竞买的,还须提交由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必须提交包含有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签订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明确联合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等内容的联合竞买协议。竞买人不得有欠缴土地出让价款、违约金和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规违约行为。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7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30日2021年12月27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9日15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HG2021-10号 号地块: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
     HG2021-11号 号地块: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
     HG2021-6号 号地块: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
     HG2021-9号 号地块:2021年12月20日00时00分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1.缴纳竞买保证金(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的截止时间为 2021年12月27日下午17:00时。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凭借账号密码或者CA登录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报名并下载挂牌文件资料(此为获取挂牌文件及相关资料的唯一途径)、上传资格审查文件、查看保证金虚拟子账号后缴纳保证金(保证金缴纳方式为竞买人自持账户直接转入到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中,且必须足额缴纳)。未在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完成网上注册的企业或个人,须按企业/个人注册流程完成注册后(详见《广安市土地矿产竞买人员操作手册》),进行报名等活动。(竞买保证金只接受转账方式缴纳,以个人方式提交竞买申请的,须从个人账户转入保证金虚拟子账号中),如竞买未成功,所缴纳的竞买保证金按规定退回原账户。
    2.竞得人必须自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华蓥市自然资源和林业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3.竞得人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30日内一次性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竞得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出让人应在竞得人支付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后30日内交付土地,若竞得人未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出让人不得交付土地和办理不动产登记。
    4.本次挂牌出让宗地竞得人若未在华蓥市成立公司,则须在华蓥市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新公司,并负责竞得地块的开发利用,竞得人对新公司开发利用竞得地块承担连带担保责任。
    5.本次挂牌土地的其它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文件。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华蓥市新华大道四段(华蓥市政务服务中心5楼)、华蓥市红星路129号
    联 系 人:
    联系电话:(0826)4898779、(0826)48912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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