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1]19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1]19号)
2021-11-23 |  来源:  |  分享到: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广市资交土拍[2021]19号)
广市资交土拍[2021]19号    2021/11/24

    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该宗地位于枣山园区广高路北侧,紧邻广安光正实验学校项目,总面积78043平方米(117.06亩)(其中二类居住用地73898平方米、服务设施用地4145平方米)。该地块主要规划指标为:容积率为1.0≤二类居住≤2.5、服务设施≤1.5,建筑密度为二类居住≤30%、服务设施≤30%,建筑限高为二类居住54米、服务设施24米,绿地率为二类居住≥35%、服务设施≥30%。土地用途为商服(含所有二级类)、城镇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二类居住R2、服务设施用地R22),土地使用年限为商服40年、住宅70年。

宗地编号:  枣山园区GC2017-124 宗地总面积:  78043平方米 宗地坐落:  广高路北侧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5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4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中心城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78043 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554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5100921BA0021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起始价:  2770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起拍(叫)价为楼面地价人民币大写壹仟肆佰伍拾壹元整(小写:1451元/平方米),增价幅度为2元及其整数倍。商服40年、住宅70年。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的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严格执行企业购地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制度,并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集资、合伙、团购等方式违规筹集土地出让金参与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竞买人资格的同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15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15日10时00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楼交易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该宗地设底价出让,出让底价于拍卖出让活动前1小时内,根据土地估价结果、供地政策和土地市场行情等,集体决策,综合确定。
    2.竞得人自该宗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3.该宗地拍卖成交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签订出让合同日起1个月内缴纳50%,第二期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全部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4.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5.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6.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应按停车位的20%新建充电桩,并按停车位的10%预留配套建设充电桩;规划设置垃圾站1所,用于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的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规划设置开闭所1处;社区卫生站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150平方米;警务室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20平方米,结合社区服务站一同设置;社区服务站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600平方米;幼儿园1所(9班),应独立占地,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均不小于2700平方米;托老所1处,占地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建筑面积不小于750平方米;社区文化站1处,建筑面积不小于300平方米。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100001]号)执行。
    7.该宗地配建的社区卫生站、社区文化站、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幼儿园建成后,土地受让人必须将其无偿交由枣山园区管委会管理,产权属于地方政府。土地受让人未按要求配建社区卫生站、社区文化站、社区服务站、警务室、幼儿园或拒不交出其产权的,不得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办理不动产权分户登记。
    8.根据《中共广安市委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宜居宜业宜游公园城市的意见》(广委发〔2019〕9号)有关要求,住宅类地块绿地率不小于35%;鼓励集中绿地临城市主次干道开敞设置,推广平开窗设置;住宅建筑高差比不宜低于25%;沿城市主干道3 栋以上建筑应形成不少于5 米的退线落差;35米及以上城市道路临街商业应独立设置;打造生态优质的公共服务空间,将高层住宅建筑首层架空作为邻里公共活动空间,架空建筑面积不得低于住宅投影面积的50%,建设营造多样空间、策划多种活动,增强公共空间归属感。底层架空用于公共活动空间不计入容积率。
    9.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
    10.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枣山园区管委会财政承担。交易服务费由受让人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由于《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支持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十条措施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15号)文件已经失效,该宗地供地批复(广安府复〔2021〕6号)引用的广安府办发〔2020〕15号相关规定不再适用。
    11.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联 系 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6-2123138 138826801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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