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广安市人民政府批准,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挂牌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一)地块编号: 枣山园区GC2015—29号 ;
(二)地块位置:枣山园区黎明大道西侧;
(三)土地用途: 商服用地(含所有二级类) ;
(四)规划建设用地面积:49543平方米(74.31亩) ;
(五)规划容积率: 1.0≤容积率≤2.0 ;
(六)建筑密度: ≤50% ;
(七)绿地率: ≥20% ;
(八)建筑限高: 50米 ;
(九)用地性质:商业设施用地(B1);
(十)出让年限: 40年; 宗地编号: | 枣山园区GC2015—29号 | 宗地总面积: | 49543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枣山园区黎明大道西侧 | 出让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 建筑密度(%): | 小于或等于50 | 绿化率(%): | 大于或等于20 | 建筑限高(米): | 小于或等于50 | | | 主要用途: | 其他商服用地 | 区位 | 中心城区 | 土地用途明细 | 用途名称 | 面积 | 土地级别 | | | 其他商服用地 | 49543 | 三级 | | | 投资强度: | 万元/公顷 | 保证金: | 1040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5100920BA0297 | 现状土地条件:现状 | 起始价: | 5200万元 | 加价幅度: | 10万元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1年12月15日00时00分 | 挂牌截止时间: | 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参加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竞买人,除应要求提供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缴纳竞买保证金外,还应提交竞买保证金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款、转贷和募集资金的承诺书及商业金融机构的资信证明,严格执行企业购地只能使用自有资金制度,并严禁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以集资、合伙、团购等方式违规筹集土地出让金参与房地产开发,一经发现证明材料弄虚作假,取消竞买人资格的同时,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5日 至 2021年12月27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获取 挂牌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5日 至 2021年12月27日 到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27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27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ggzy.guang-an.gov.cn)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枣山园区GC2015—29号 号地块:2021年12月15日00时00分 至 2021年12月29日15时00分 ;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二、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宗地,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并由竞得人依法承担责任。 三、该宗地挂牌成交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全额缴清,土地出让价款只能以受让人的名义缴入指定账户。 四、该宗地自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完成土地移交,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的,不得交付给受让人。 五、该宗地建设项目自交地之日起半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六、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土地竞买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名称、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竞得人为非广安市枣山园区工商注册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还须自土地出让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在枣山园区成立公司或全资子公司,由新公司与出让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方可作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办理土地登记进行开发经营。 七、该宗地需设置垃圾站1座,占地面积不小于40平方米;该宗地机动车停车泊位≥1.0个/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其他规划建设条件须严格按照《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广枣规条[511601202000013]号)执行。 八、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车位、商业)按《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合格证》进行确权登记。该宗地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等要求,按照“应建必建”原则,结合地面建筑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结建防空地下室面积、防护等级、审批程序等具体事宜,与属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对接。 九、该宗地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非法转让。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河堰路170号 联 系 人: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826-2390196 广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0826-2123138 13882680168 开户单位: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