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岳公资交国土拍告[2021]10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岳公资交国土拍告[2021]10号)
2021-11-24 |  来源:  |  分享到: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岳公资交国土拍告[2021]10号)
岳公资交国土拍告[2021]10号    2021/11/24

    经岳池县人民政府批准,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YCP-2021-5 宗地总面积:  33287.92平方米 宗地坐落:  岳池县花田路下段以东与龙凤路以北交叉处
出让年限:  40年 容积率:  大于或等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7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45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100
主要用途: 旅馆用地 区位 郊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旅馆用地 33287.92 十一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6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场地平整:公告时现状 基础设施:公告时现状
起始价:  13000万元 加价幅度:  
备注:  (一)主要规划条件为:容积率≤2.7,建筑密度≤45%,绿地率≥35%,建筑高度≤100米(居住建筑高度≤80米),商业与居住计容建筑面积比例为1:1(即居住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44938.69平方米,商业计容建筑面积不超过44938.69平方米)。居住建筑和商业建筑应分区独立布置且住宅不得设置底商。建筑面积计算须严格按照《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和国家相关规范执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停车泊位配建标准按照《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执行,即住宅机动车停车位≥1.0/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商业(含酒店)机动车停车位≥1.0/100平方米计容建筑面积。停车位按照岳委办〔2017〕172号文件要求设置充电桩并预留充电桩设施。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全县电动车集中停放和智能充电桩建设的通知》(岳消〔2021〕9号)的要求规划集中建设电动车充电桩。小区消防安全建设相关内容和要求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城镇住宅小区消防安全建设工作的通知》(岳消〔2021〕18号)的要求执行。本地块应配建养老服务设施,配建标准按照《广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执行,建好后无偿移交政府指定部门。其他规划设计条件须严格按照《规划设计条件告知书》(案卷编号:GY511621202100007)执行。 (二)竞买人应具备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在2010年10月18日共同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 14308—2010: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以下简称GB/T 14308—2010)资质,或与具有四星级及以上资质的饭店(按照GB/T 14308—2010标准)就岳池项目签订合作协议,把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按照GB/T 14308—2010标准)引入岳池。四星级及以上饭店资质证明、合作协议需报岳池县商务局进行资格审核通过后方可报名参加土地竞买。 (三)该项目商业部分自持率必须达40%以上,其中酒店必须按照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标准(按照GB/T 14308—2010标准)进行建设且全部自持(自持年限10年以上),并由土地竞得人在岳池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自主经营,客房数不少于160间,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其余自持商业自持年限5年以上。自持年限以取得竣工验收备案书之日起计算。酒店必须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三年内综合竣工验收并在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之日起四年内按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按照GB/T 14308—2010标准)标准整体营业。竞得人未按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按照GB/T 14308—2010标准)标准建设,须承担违约金二千万元。未按时整体营业须承担违约金一千万元,每超过一年仍未整体营业须再承担违约金五百万元。 (四)本项目遵循“先商业、后住宅”的建设时序,根据整体规划方案,商业先施工,住宅后施工。酒店大楼主体工程量达30%以上且住宅部分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达到预售条件方可办理住宅预售许可证。 (五)“竞得人未按四星级及以上饭店(按照GB/T 14308—2010标准)标准建设,须承担违约金二千万元。未按时整体营业须承担违约金一千万元,每超过一年仍未整体营业须再承担违约金五百万元”的所有违约金由县商务局收取。 (六)按照商务部门要求配建酒店项目,酒店综合大楼计容建筑面积不少于25000平方米,酒店综合大楼建筑高度控制在90—100米。 (七) 竞得人自该宗土地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出让合同,逾期不签订出让合同,出让人终止供地,不退还竞买保证金。 (八)该宗地出让价款分两期缴纳,第一期在成交之日起30天内缴纳50%,第二期在成交之日起1年内全部缴清;逾期未缴清全部土地价款,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九)出让人在受让人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含违约金)之日起30日内交付土地,未按出让合同约定缴清全部土地出让价款及违约金,不得交付给受让人。受让人自交地之日起1年内开工,开工之日起3年内竣工。若发现土地闲置等情况,严格按照《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处理。 (十)该宗地结建地下空间按《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广安市城市规划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19〕33号)进行确权登记。 (十一)该宗地土地勘测费、地价评估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中介机构服务费由受让人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付清,未缴清费用之前不得交付土地给受让人。 (十二)该宗地土地用途为商服及住宅用地〔规划用地性质为:B1/R2(商业居住混合用地)〕,出让年限为商业40年、住宅70年。拍卖出让起拍价为13000万元(包含地下空间出让价款,地下空间价款不包含地下人防工程)。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4日2021年12月14日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14日16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15日09时3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15日10时00分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一楼交易大厅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广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岳池县分中心(九龙镇迎宾大道吴雪艺术中心北侧3号楼)
    联 系 人:李女士
    联系电话:0826-5680295
    开户单位: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开户银行: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银行帐号:详见广安公共资源交易网

岳池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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