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土拍[2021]4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土拍[2021]4号)
2021-11-19 |  来源:  |  分享到: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长土拍[2021]4号)
长土拍[2021]4号    2021/11/19

    经长宁县人民政府批准,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3(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511524-2021-B-004# 宗地总面积:  33260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宁镇高铁新区二期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30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36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29934 十三级
零售商业用地 3326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2362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以现状进行出让
起始价:  0.1775万元 加价幅度:  0.001万元
宗地编号:  511524-2021-B-006# 宗地总面积:  54259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宁镇高铁新区二期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4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4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零售商业用地 5425.90 十三级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48833.10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048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以现状进行出让
起始价:  0.1865万元 加价幅度:  0.001万元
宗地编号:  511524-2021-B-007# 宗地总面积:  62615平方米 宗地坐落:  长宁镇高铁新区二期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2.4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4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一般建成区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50092 十三级
零售商业用地 12523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4834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以现状进行出让
起始价:  0.193万元 加价幅度:  0.001万元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一)竞买者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但至今(县内)未按合同约定缴清土地出让价款者不得参与竞买。联合竞买申请人须在申请时明确联合竞买者出资比例。对竞得土地后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须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签订方式等内容。若新公司成立后出资构成(以工商备案公司章程为准)与申请时不一致的,不予办理。
     (二)竞买人在报名申请时需承诺:宗地取得、开发、建设等所有费用均为竞买人自有资金,不存在非法集资等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相违背情况;竞买人财务状况不得存在亏损及触犯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相关规定。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09日宜宾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ggzy.yibin.gov.cn)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09日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组织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9日17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09日17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10日10时00分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拍卖室(长宁县长宁镇竹都大道二段政务中心三楼)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土地开发程度:以现状进行出让,场内土地开发由受让方自行负责;宗地内如涉及管线及其它附着物的搬迁、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及其它相关未尽事宜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其费用均由受让人承担;受让人在取得土地后必须按照环保、水保、防洪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相关规定实施建设和使用土地;如存在线界和面积误差,以交地实测为准。
    (二)土地成交并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0日内缴纳的土地出让价款比例不得低于全部土地出让价款的50%,且在360日内缴清全部出让价款,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自违约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1‰向出让人缴纳违约金, 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三)动工及竣工期限:出让人从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365日内(出让金和违约金缴清后方可交地使用)将土地交付给受让人使用,受让人须在土地交付后360日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后720日内竣工。
    (四)拍卖起始价已含规划条件书允许开发建设的地下空间权(地下停车位)价格。建筑建成竣工验收时,不再另行收取土地出让金。
    (五)511524-2021-B-006#宗地须按标准配建12个班规模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少于6000㎡,建筑面积不少于3900㎡,须首期建设交付并无偿移交县教育主管部门;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500的社区服务中心,须首期建设并无偿移交长宁镇人民政府。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长宁县竹都大道二段139号二楼长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 系 人:黄先生,李女士
    联系电话:0831-4630543,0831-4632162
    开户单位:长宁县财政局
    开户银行:四川长宁竹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
    银行帐号:61860120000026899

长宁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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