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资源规划告字[2021]8号)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资源规划告字[2021]8号)
2021-11-19 |  来源:  |  分享到:
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江资源规划告字[2021]8号)
江资源规划告字[2021]8号    2021/11/19

    经江安县人民政府批准,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 拍卖 方式出让 1(幅) 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

宗地编号:   江安出让〔2021〕14号 宗地总面积:  13986.07平方米 宗地坐落:   江安镇小坝片区
出让年限:  70年 容积率:  大于1并且小于或等于1.8 建筑密度(%):  小于或等于22
绿化率(%):  大于或等于35 建筑限高(米):  小于或等于54
主要用途: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区位
土地用途明细 用途名称 面积 土地级别
城镇住宅-普通商品住房用地 13986.07 十三级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保证金:  1400万元 估价报告备案号
 现状土地条件: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
起始价:  4559.4588万元 加价幅度:  13.9861万元
备注:  规划建设按照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江规条〔2021〕12 号)执行。出让宗地起拍价包含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和配建费用,其中:地下机动车位229个,每个地下车库设定35㎡,车库楼面地价为57元/㎡,实际建设时低于该指标按控制指标收取,高于该指标按实收取;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和不小于90平方米临街24小时对外服务公厕(含装饰、装修),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但已在我局主持的出让活动中竞买成交而未按照出让合同或相关约定缴清土地出让金和违约金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出让宗地的竞买。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09日江安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获取 拍卖 出让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1年11月20日2021年12月09日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12月09日10时00分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1年12月09日11时00分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活动定于2021年12月10日09时30分江安市民中心(南屏大道7号)八楼竞拍会议室 进行。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 参加竞买以上宗地的申请人,请于2021年12月9日上午11:00前,凭竞买保证金交款凭据(经核实竞买保证金到账后)及拍卖文件规定的相关资料,到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利用股办理报名手续。中买自然人或江安县域外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土地出让成交后,6个月内在江安县境内注册成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2. 本次出让宗地按已完成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的现状土地拍卖出让,宗地的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负责,并确保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时间交地,否则由征地拆迁实施单位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3. 本次出让宗地在出让成交后,受让方必须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30日内缴纳出让金成交总额的50%,剩余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的60日内向出让方指定财政账户缴讫。在土地出让金和土地交易费全部缴清后的10日内,出让方会同征地拆迁实施单位向受让方交付现状土地。若受让方不能按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和交易费,交地时间顺延,且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延期支付土地出让金金额的1‰向出让方缴纳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60日,经出让人催交后仍不能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竞买保证金,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损失。
     4. 本次出让宗地的耕地占用税等相关税费按照有关规定缴纳。
     5. 本次出让宗地实行有保底价拍卖,未达保底价不能成交。拍卖出让自然递增价为每报价一次10元/㎡。
     6. 本次出让宗地起拍价包含地下车库土地出让金和配建费用,其中:地下机动车位229个,每个地下车库设定35㎡,车库楼面地价为57元/㎡,实际建设时低于该指标按控制指标收取,高于该指标按实收取;配建不低于30平方米养老服务设施和不小于90平方米临街24小时对外服务公厕(含装饰、装修),建成后无偿移交县政府。
     7. 本次出让宗地在实施建设时不准超建筑密度和容积率,若宗地面积有变化,建筑规模以容积率作为控制指标。宗地在出让年期内不得改变土地用途,若改变土地用途,其土地使用权由江安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重新按规定程序出让。
     8.本次拍卖出让宗地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拍卖出让文件请在江安县人民政府官网(http://www.ybja.gov.cn/)下载。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江安县江安镇竹都大道东段74号
    联 系 人:土地利用股
    联系电话:0831-2630098
    开户单位:江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安剧专大道支行
    银行帐号:2314 5163 0910 0026 1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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