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2021-08-05 |  来源:  |  分享到:

巴政公矿权挂〔2021〕1号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挂牌文件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8月
目录 第一章出让公告  第二章出让须知  第三章文本格式


第一章出让公告

 

巴政公矿权挂〔2021〕1号

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报经巴中市人民政府批准,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挂牌出让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和矿权交易平台信息

(一)出让人

单位名称: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单位地址:四川巴中经济开发区尚府路19号

联系人:杨先生

联系电话:15928382727

(二)矿权交易平台

单位名称: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单位地址:巴中市巴州区望王路东段44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0827-3339070

二、出让矿业权的简要情况

序号   事项   内容   

1   采矿权名称   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建筑用石灰岩矿   

2   矿种   建筑用石灰岩矿   

3   地理位置   瓜地湾灰岩矿、小寨子灰岩矿位于通江县城45°方向,直距62km,有简易公路到朱元乡,公路距离约6km,朱元乡至通江县城有省道S302公路,公路距离约86km,交通较为方便。   

4   采矿权区块经纬度拐点范围坐标(2000坐标)   

瓜地湾矿区拟设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闭:

点名     X 坐标值     Y 坐标值

    1       3573739      36469875

    2       3573780      36470026

    3       3573509      36470092

    4       3573446      36469855

    5       573642       36469814

    6       3573753      36469567

    7       3573837      36469702

 

小寨子矿区拟设矿区范围由7个拐点圈闭:

点名      X坐标值      Y坐标值

   1      3572094.000    36469986.000 

   2      3572171.000    36470088.000 

   3      3571927.000    36470265.000

   4      3571835.000    36470316.000

   5      3571755.000    36470420.000

   6      3571681.000    36470321.000

   7      3571744.000    36470196.000 

   8      3571850.000    36470161.000 

   9      3571883.000    36470204.000

 

5   采矿权区块面积(km2)   瓜地湾0.093km2;小寨子0.063km2   

6   开采深度   瓜地湾:北段+915米至+755米,南段+965米至+780米小寨子:+1066米至+940米   

7   开采方式   露天开采   

8   设计生产规模   瓜地湾:35万立方米/年小寨子:35万立方米/年   

9   出让开采年限   瓜地湾:6.5年小寨子:1.8年   

10   保有资源储量   瓜地湾:234.01万立方米小寨子62.97万立方米   

11   可采储量   瓜地湾:229.33万立方米;小寨子:61.71万立方米;   

12   挂牌起始价(万元)   2140   

13   增价幅度(万元/次)   20或其整数倍   

14   竞买保证金(万元)   2140   

 

三、竞买资格、竞买申请要求和竞买资格确认

(一)竞买资格

1.申请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公司、企业、事业法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多家公司或具有母子关系的公司,只能由其中一家公司申请参加竞买)。

2.申请人未被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名单”;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提供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二)竞买申请

申请人应在公告规定时间内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提出竞买申请,并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竞买申请书(原件); 

2.无失信行为承诺书(原件);

3.砂石资源服务合同或承诺书(原件),竞买申请人须提供镇广高速(通江段)、诺水河至通江县城一级公路项目等建设单位签订的提供砂石资源服务合同或保障以上重点项目建设砂石资源的承诺书(承诺函格式自拟);

4.“多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需同时出示原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需同时出示原件)

6.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需同时出示原件),委托书应明确委托权限,并加盖公章;

7.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8.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原件),竞买申请人注册资金不得低于五千万,并提供银行出具的竞买申请截止日前3个月内不低于2000万元且存续期不低于20天的资金证明;

9.已完成对本次矿权现场踏勘或考察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10.关于竞得采矿权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书面承诺;

11.关于竞得采矿权后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所有事项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和承担的书面承诺;

12.关于竞得价格低于市场基准价情形下处理方式的书面承诺。

注:1.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竞买

2.本次挂牌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三)竞买资格确认

竞买人在申请时提供其符合本次采矿权竞买主体资格的有效证明材料,并对其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按照交易公告缴纳交易保证金后,经矿业权交易平台书面确认后取得交易资格。确认符合申请条件的竞买人,须签订《竞买承诺书》,领取《竞买资格确认书》及《参加挂牌会通知书》后方能参加竞买。确认资格后的竞买申请人为竞买人。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不予受理

1.申请文件在申请受理期限届满后收到的。

2.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格式要求的。

3.申请文件字迹不清,无法辨认的。

4.竞买申请人不具备相应主体资格或不符合公告规定的条件的。

5.委托他人代理,授权委托书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6.申请文件或申请程序有不符合法律法规、公告或本须知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四、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一)出让方式

挂牌出让。

(二)交易的时间信息(北京时间)

1.申请人获取挂牌文件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6日9时0分起至2021年 8月26日17时0分止。

2.申请人提交竞买申请资料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7日9时0分起至2021年 8月27日12时0分止。

3.申请人缴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26日17时0分。

4.确认申请人竞买资格的截止时间:2021年8月27日17时0分。

5.公布挂牌信息的起止时间:自2021年8月28日9时0分起至2021年9月13日15时0分止。

6.举行挂牌截止活动会的时间:2021年9月13日15时0分。

注:法定节假日期间不接受竞买申请。

(三)交易地点

公开举行挂牌截止活动的地点: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巴中经开区红星街70号)。

五、获取挂牌文件的地点和方式

潜在竞买人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窗口现场获取。

六、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一)标准

本次挂牌出让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方法

1.在挂牌时间内报价

挂牌时间内,竞买人向矿业权交易平台(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科)提交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

2. 公布挂牌信息

竞买人挂牌期间内报价经矿业权交易平台确认有效报价后,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zwhjy.cnbz.gov.cn/)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最新挂牌价。

3.出席挂牌截止活动并选择是否继续竞价

挂牌期限届满,竞买人出席挂牌截止活动,选择是否愿意继续竞价。有愿意继续竞价的,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七、交易保证金的缴纳和处置

(一)本次挂牌的竞买保证金数额为21,400,000元(大写:贰仟壹佰肆拾万元整)。

(二)申请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的数额,使用银行转账的方式,按以下账户所示信息缴纳竞买保证金:

1.账户一

户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51001763702059088888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2.账户二

户名: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账号:2318597129100159785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中分行

(三)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将在挂牌活动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未竞得竞买人的竞买保证金退还手续。退还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八、风险提示

采矿有风险,竞买需谨慎。竞买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自行咨询有关地质专家和详细参阅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并到拟出让采矿权地点实地踏勘考察和详细调查市场销售等情况,真实预测本采矿权的风险。本次出让所涉的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无条件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有关出让公告、出让文件、挂牌期间报价、成交结果的异议以书面方式提出,出让人、矿权交易平台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复。有关挂牌截止活动的异议应在活动现场提出,出让人、矿权交易平台应当当场做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十、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公告内容是《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的组成部分,《采矿权出让合同书》未尽事宜以本公告内容为准。

(二)本次挂牌出让成交后,竞得人在申报办理采矿登记时应自行择取有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三)公告时间内如有其他变更事项,出让人按相关规定发布补充公告,补充公告与本公告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若对本次挂牌活动有异议者,请在2021年9月13日12:00时前(工作日上班时间)以书面材料形式送达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四)本公告同时在以下网站发布:

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http://www.sclr.gov.cn/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http://www.spprec.com/sczw/ggzy/

巴中市国土资源局网站:http://gtzyj.cnbz.gov.cn/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网站:

http://zwhjy.cnbz.gov.cn/

(五)申请人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不得参与本次竞买。(查询渠道: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shixinbeizhixingrenchaxun/?navPage,www.creditchina.gov.cn/xinyongfuwu/zhongdashuishouweifaanjian/?navPage。)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章)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签章)   

 

2021年8月

第二章出让须知

 

    根据巴中市四届市委常务委员会第189次会议,巴中市四届市政府第206次常务会议对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呈报的《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宗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方案及公告》进行审议,并同意该出让方案的决议。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和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法规,结合本次挂牌出让的相关情况,制定本须知。

一、挂牌原则

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二、挂牌标的基本情况

(一)矿区基本情况

1.瓜地湾矿区基本情况。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建筑用石灰岩矿位于通江县城45°方向,直线距离62.00km,属通江县铁溪镇。矿区面积:0.093km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北段+915米至+755米,南段+965米至+78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5万立方米/年;出让开采年限6.5年;保有资源储量234.01万立方米;可采储量:229.33万立方米。

拟设矿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

  点名        X 坐标值          Y 坐标值

  1          3573739           36469875

  2          3573780           36470026

  3          3573509           36470092

  4          3573446           36469855

  5          3573642           36469814

  6          3573753           36469567

  7          3573837           36469702

2.小寨子矿区基本情况。通江县铁溪镇小寨子建筑用石灰岩矿位于通江县城45°方向,直线距离62.00km,属通江县铁溪镇。矿区面积:0.063km2平方公里;开采深度:+1066米至+940米;开采方式为露天开采;生产规模为35万立方米/年;出让开采年限1.8年;保有资源储量62.97万立方米;可采储量:61.71万立方米;

    拟设矿区拐点坐标(2000坐标):

  点名          X坐标值         Y坐标值

  1          3572094.000      36469986.000 

  2          3572171.000      36470088.000 

  3          3571927.000      36470265.000

  4          3571835.000      36470316.000

  5          3571755.000      36470420.000

  6          3571681.000      36470321.000

  7          3571744.000      36470196.000 

  8          3571850.000      36470161.000 

  9          3571883.000      36470204.000

 

(三)拟参与本次竞买的申请人应完成对本次矿权现场踏勘或考察。若竞得该标的,申请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四)竞得人在申报办理采矿登记时应自行择取有规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开发利用方案》、《水土保持方案》等,其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支付。

(五)本标的所涉土地、林地、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所有事项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和承担。

(六)竞得人应在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该合同签订之日起1个月内缴清全部合同价款。

注:矿产资源储量核实报告由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

三、竞买资格及要求

详见本文件出让公告。

四、挂牌文件

(一)本次出让活动挂牌文件的构成

1.出让公告;

2.出让须知;

3.文本格式。

(二)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挂牌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申请人没有对挂牌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是申请人的风险。

五、申请和资格审查

(一)挂牌文件的获取

申请人应按本文件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获取挂牌文件。

(二)申请提交

申请人应按本文件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和方式,提交书面申请文件。

(三)资格审查

采矿权出让人负责对在规定的时间内收到的竞买申请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查。申请人必须对竞买申请书的承诺承担责任并全面履行,申请、竞买费用由其自行承担。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申请:

(1)申请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申请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四)竞买资格确认

出让人将在本文件挂牌出让公告规定的截止时间前确认申请人的竞买资格。经审查,申请人通过资格审查并缴纳了有效竞买保证金的,方能取得竞买资格。取得竞买资格的申请人即为竞买人。

(五)答疑及现场踏勘

本次挂牌不举行统一的答疑和组织现场踏勘,对挂牌文件等事项有疑问的,可在挂牌信息公布前向出让人咨询,或自行前往标的现场进行实地踏勘。

 

六、挂牌起始价、增价幅度及竞买保证金

起始价   增价幅度   竞买保证金   

2140万元   20万元   2140万元   

币种为人民币,以挂牌文件规定的保证金缴纳方式交入指定账户的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七、挂牌程序

(一)公布挂牌信息和报价

挂牌期间,挂牌人在挂牌起始日公布挂牌起始价、增价规则、挂牌时间等。

竞买人于挂牌时间内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现场填写报价单报价,报价相同的,最先报价为有效报价;挂牌人确认有效报价后,更新挂牌价。

(二)挂牌截止

1.挂牌期限届满,竞买人应当出席挂牌截止活动现场,持《竞买资格确认书》办理入场登记,领取竞价号牌后进入挂牌截止活动会场,参加挂牌截止活动。

2.挂牌截止活动由挂牌主持人主持。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活动开始,监督员、记录员就位;点算竞买人,宣布挂牌截止活动会场纪律。

3.设有底价的,出让人应当在挂牌现场将挂牌底价交给挂牌主持人;挂牌主持人现场展示挂牌底价密封情况。

4.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及其报价者,并询问竞买人是否愿意继续竞价。

5.没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按以下规则确定挂牌结果:

(1)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不低于底价的,宣布挂牌成交,其报价人为竞得人;

(2)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低于底价的,宣布挂牌不成交。

6.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三)现场竞价

现场竞价由挂牌主持人主持,各竞买人均应参加现场竞价。现场竞价按下列程序举行:

1.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的起始价、竞价规则和竞价阶梯,并宣布现场竞价开始,其中,现场竞价的起始价为挂牌截止时的最高报价加上一个竞价阶梯后的价格;

2.参加现场竞价的竞买人按竞价规则举牌应价或报价;

3.对于竞买人的应价或报价,主持人应口头确认,并在确认后继续主持现场竞价;

4.对于某一价格,主持人连续三次宣布同一应价或报价且无人再次应价或报价的,若当前最高应价或报价不低于底价,主持人宣布最高应价或报价者为竞得人,若最高应价或报价仍低于底价的,挂牌主持人宣布现场竞价终止,收回挂牌出让采矿权。

(四)签订《成交确认书》

确定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当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不能对抗挂牌成交结果的客观事实和法律效力。

(五)交易服务费的缴纳

竞得人须在挂牌成交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川价发〔2006〕229号文件规定的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标准,向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如果竞得人逾期或拒绝支付交易服务费,将按违约处理,取消竞得人该采矿权竞得资格,实施失信联合惩戒。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序号挂牌金额服务费费率1100万元以下3.50%2100-500万元3.00%3500-1000万元2.50%41000-5000万元1.50%55000-10000万元1.00%610000-100000万元0.50%7100000万元以上0.10%

 

八、竞价规则

(一)本次挂牌以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二)本次挂牌以增价方式进行报价,每次加价幅度不得低于增价幅度。

(三)成交结果确认前,竞买人可多次报价。

(四)未按挂牌文件规定进行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在现场竞价中,挂牌主持人可对竞价阶梯进行调整。

九、公布出让结果

(一)挂牌人将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后5个工作日内进行成交结果信息公示,同时将出让结果函告出让人。出让人负责在国土资源系统网站发布成交结果公示。

(二)成交结果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

1.竞得人的名称、场所;

2.成交时间、地点;

3.竞得的勘查区块、面积、开采范围的简要情况;

4.采矿权成交价格及缴纳时间、方式;

5.申请办理矿业权登记的时限;

6.对公示内容提出异议的方式及途径;

7.应当公示的其他内容。

十、签订《矿业权出让合同》

(一)竞得人应当在土地出让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期间无异议的,竞得人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与出让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

(二)竞得人须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未按期缴纳从逾期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逾期仍不缴纳的,出让人可依据《采矿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无偿收回该采矿权。

(三)竞得人按照《采矿权出让合同》约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后,凭采矿权申请登记书、出让收益缴款凭证等采矿权新立登记要件,向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申请办理采矿权登记。

十一、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须应全面阅读并遵守挂牌文件的约定,竞买申请一经受理确认后,即视为竞买人对挂牌文件及标的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二)申请人在参与本次采矿权竞买前,应详细查阅本采矿权的有关地质资料、前期投入费用情况、市场销售情况等,自行分析预测竞买本采矿权风险,自行到采矿权所在地现场踏勘,其采矿风险和竞买风险由竞得人承担。

(三)申请人对本标的拐点范围坐标、面积、资源储量(勘查工作程度)、开采标高、资源开发利用情况、拟出让年限等有疑问的,可向出让人咨询;对挂牌文件其它内容有疑问的,可向挂牌人咨询。

(三)申请人竞得矿业权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应在提交竞买申请前取得出让人同意。

(四)竞买人一经应价或报价,不得撤回。

(五)成交结果对竞得人、挂牌人和出让人均具有法律效力,改变挂牌成交结果的一方,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竞得人放弃竞买的,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竞得采矿权后自动转为竞得矿业权的定金,在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缴清交易服务费后,按出让人的要求划转,定金抵作合同价款。

(七)竞得人施工需临时使用土地的,应依法办理临时用地审批手续,按照临时使用土地约定的用途使用,不得修建永久性建(构)筑物,使用期满后必须及时复垦并恢复原状。

(八)竞得人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采矿权人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九)竞得人应自行处理并承担与矿区范围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十)本次出让采矿权为定向保障镇广高速(通江段)、诺水河至通江县城一级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砂石资源供应。若前述重点项目在开采年限外尚未结束,且有未采完的矿产资源储量,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延续登记外,采矿权人可依法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若前述重点项目建设结束,采矿权人应立即停止一切采矿活动。出让人无偿收回采矿权,对采矿权人所有投入不予补偿。采矿权人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3个月内自行撤除一切设备,清除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采矿权人若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通江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十一)采矿权人采矿活动停止后,应按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义务。

(十二)竞买人为外商投资企业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相关规定。

(十三)竞买人应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参与本次采矿权出让竞买,对所提交的文件和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国家发改委、住建部等二十四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的通知》(发改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

(十四)前期费用处理

(1)政府前期费用处理:本次出让采矿权涉及通江县人民政府投入规划编制、地质勘查、储量核实、初步开发利用方案编制、评估等费用 220 万元未计入出让起始价,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该项费用上缴通江县财政。

(2)道路建设、山林土地租赁、房屋拆迁等前期费用处理:通江县瑞元建材有限公司对出让矿权涉及道路建设、山林、土地租赁、房屋拆迁等前期投入,中介公司评估价值4097.19万元,供竞得人与权利人协商参考,未计入挂牌出让起始价,该项费用由竞得人承担。竞得人参与竞买前自行踏勘、调查核实并承担投资风险。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与权利人协商补偿事宜签订协议后并上缴通江县财政,予以清算。

(3)原出让剩余资源处理:涉及原矿区已出让剩余的资源28.77万立方米,原出让成交单价49.26元/立方米,总价款1417.21万元,按照如下方式处理:

① 若本次成交单价低于49.26元/立方米,竞得人向通江县财政补齐原剩余资源的差价款(计算方式:差价款=﹝49.26元/立方米-本次成交单价﹞×28.77万立方),针对不足部分在竞得人上缴的出让收益中扣除,通江县财政与原矿业权人进行清算。

② 若本次成交单价高于或等于49.26元/立方米,在出让收益中扣除原剩余资源价款1417.21万元,通江县财政与原矿业权人进行清算。

十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交易行为中止:

(一)公示公开期间出让的矿业权权属争议尚未解决;

(二)交易主体有矿产资源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者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三)因不可抗力应当中止矿业权交易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发生时,挂牌人应当及时发布中止公告,待中止的原因消除后,挂牌人应及时发布恢复交易的公告,恢复矿业权交易。

十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矿权交易行为终止:

(一)出让人提出终止交易;

(二)因不可抗力应当终止矿业权交易;

(三)竞买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他人合法利益的;

(四)工作人员私下接触竞买人,足以影响挂牌公正性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有以上情形发生时,出让人应当及时终止采矿权交易活动。

十四、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一)竞得人拒绝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二)竞得人逾期未缴清交易服务费;

(三)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拒绝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

(四)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或者隐瞒事实;

(五)向出让人或矿业权交易机构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

(六)竞得人未按合同约定付清矿业权出让收益;

(七)竞得人未足额支付前期费用;

(八)竞得人逾期未申请办理矿产资源采矿许可证手续;

竞得人若违反第本条第(一)项到第(五)项的规定,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并在政府门户网站进行公告。

2.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承担赔偿责任。

3.按照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要求,对失信主体信息进行记录、管理、公开,纳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竞得人若违反第本条第(六)项到第(八)项的规定,承担如下违约责任:

1.竞得人未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前期费用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对采矿权另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服务费、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均不予退还。

2.采矿权竞得人应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备齐采矿权登记所需资料,到采矿权出让机关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逾期不办理的,视为放弃采矿权,出让人有权解除采矿权合同,对采矿权另行出让或以其他方式处置,竞得人所交竞买保证金、服务费、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均不予退还。

3. 并对竞得人纳入企业失信联合惩戒,进入失信联合惩戒黑名单。

十五、其他约定

(一)竞得人不得擅自转让采矿权,矿山设计生产规模不得低于35万立方米/年,矿山建设必须按照《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DZ/T 0312-2018)进行绿色矿山生产建设,采用先进开采加工工艺。

(二)竞得人须在通江县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本金必须与矿山建设投入相匹配(具体金额以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经批复的矿山初步设计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为准)。

(三)挂牌不成交的,按相关规定重新组织交易。

(四)竞买人必须遵守挂牌会的秩序,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应价,不得阻碍挂牌主持人进行正常的挂牌工作,否则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依法追究其责任。

(五)挂牌不成交的,收回矿业权。

(六)各交易主体应遵守规则和纪律,服从管理。

十六、本《须知》由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负责解释。其它未尽事宜,以书面通知或公告为准。


第三章文本格式

 

一、竞买申请书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已取得____________出让挂牌文件和有关资料。经认真审阅,决定报名参加本次挂牌活动,竞买编号为____________的采矿权,并作如下承诺:

1.我方完全接受并遵守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中的约定和要求,缴纳竞买保证金人民币¥___________万元(大写:________元整)。

2.若我方竞得该采矿权,我方同意在竞买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并全面履行本次采矿权出让挂牌文件约定和竞买承诺。否则,我方自愿承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

特此申请。

 

 

申请人:(名称和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______年___月___日

 


二、无失信行为承诺书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自愿参加贵中心组织的2021年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就我方信用状况承诺如下:

(一)未被“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名单”;

(二)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惩戒对象”、“重点关注名单”、“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三)未被“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我方愿意接受社会各界监督。若有违反承诺内容的行为,自愿依法接受取消竞买资格、记入信用档案、取消竞得资格等有关处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给出让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接受失信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竞买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三、竞买承诺书 

 

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我方将参加贵中心组织的2021年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活动,并承诺如下:

经认真审阅挂牌出让相关资料,并实地踏勘查看后,已知晓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矿区的具体情况和竞买风险,对挂牌出让公告无任何异议,愿意遵守挂牌出让公告的具体要求和规定,自愿参与上述采矿权的竞买。

在申请时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文件及资料客观、真实、有效。若我方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资料,一经查实,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买人资格;若我方已经竞得的,贵中心有权取消我方竞得资格。同时,贵中心有权进一步追究我方的其他相关法律责任。

三、不与关联企业、上下级隶属关系及投资关系的单位或个人共同参与以上采矿权的竞买。

四、竞买成功后,按挂牌出让公告中的有关规定,签订《成交确认书》、支付交易服务费、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书》、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支付前期费用,并按程序及时到颁证机关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

五、已知晓上述标的物具有投资风险,存在不可预测的自然因素。若竞得采矿权后所产生一切风险,均由我方自行承担。

六、若在竞得采矿权后违约,所缴竞买保证金、交易服务费、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均不请求退还,也不以任何法律手段请求退还,完全承担挂牌出让公告中规定的违约责任,并自愿接受相关部门对我方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

特此承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竞买申请人(盖章):

                                                               

年    月    日

 

 

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__________________

五、砂石资源服务合同或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六、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   委托代理人   

姓名       姓名       

性别       性别       

工作单位       工作单位       

职务       职务       

证件   身份证()护照()   证件   身份证()护照()   

        

兹授权________代表本人参加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举行的编号为__________的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并代表本人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受托人在该矿业权挂牌出让活动中所做出的承诺、签署的文书,本人均予以承认,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委托人:________(签名)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2.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备注   兹证明本委托书为本单位法定代表人________亲自签署。 ________(加盖公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被授权人身份证

 

七、竞买保证金缴纳凭证

__________________

八、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

 

九、已完成对本次矿权现场踏勘或考察的书面承诺(格式自定)

__________________

十、关于竞得采矿权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采矿权的书面承诺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方承诺,若竞得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在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转让采矿权。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一、关于竞得采矿权后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所有事项均由竞得人负责处理和承担的书面承诺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方承诺,若竞得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将承担因此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交通、电力设施及地面附着物补偿等所有事项的处理责任。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二、关于竞得价格低于市场基准价情形下处理方式的承诺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我方若竞得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成交确认价格若低于今后出台的巴中市矿业权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我方愿补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差额。

十三、竞买资格确认书

____________矿业权挂牌出让

竞买资格确认书

 

________________:

我方已收悉你方提交的关于参加______________矿业权挂牌出让的竞买申请资料。经审查,你方符合本次采矿权出让挂牌文件的约定和要求,并按规定缴纳了竞买保证金,现确认你方具有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资格。请你方凭此《竞买资格确认书》,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在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受理大厅现场进行报价,并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_____时_____分前到达___________,出席挂牌截止活动。参加挂牌截止活动的参会人员原则上不得超过3人。

 

(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_日

 

 


十四、采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 

(巴公共矿         )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矿业权交易平台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2021年  月  日对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经公开挂牌,出让人、受让人和交易机构对出让流程均无异议,现确定成交结果如下:

一、竞得人:

(公司名称)                              

注册地址:                                

二、成交时间、地点:

成交时间:2021年    月    日。

地点:                                    

三、竞争出让成交采矿权的简要情况:

采矿权名称为:

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

1.瓜地湾建筑用石灰岩矿,面积0.093平方千米,出让年限:6.5年,出让区块范围拐点坐标(详见出让公告)。

2.小寨子建筑用石灰岩矿,面积0.063平方千米,出让年限:1.8年,出让区块范围拐点坐标(详见出让公告)。

四、出让成交价:

挂牌出让成交价人民币       元整(大写:?        万元)

五、合同签订及出让收益、前期费用缴纳:

竞得人须于成交结果公示结束无异议后10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并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竞得人在签订出让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将前期费用一次性上缴通江县财政。

六、采矿许可证办理

竞得人根据合同约定在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前期费用后,按采矿权新立申请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到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理采矿权登记手续,领取采矿许可证。

七、其他相关事宜,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书》中另作约定。

八、竞得人未履行《出让公告》和本确认书约定义务的,即为违约,根据相关规定追究竞得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九、本确认书一式陆份,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易机构、竞得人各执贰份。

 

交易机构(签章):           竞得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委托人):          (或授权委托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十五、采矿权出让结果公示 

项目编号:                 (巴公共矿            )

 

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2021年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小寨子两处建筑用石灰岩矿采矿权挂牌出让,交易机构为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现将出让结果公示如下:

1.出让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巴中市兴文经济开发区尚府路19号 

2.交易机构: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地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

3.成交时间     年    月    日

4.出让结果:

采矿权名称竞得人面积(平方公里)成交价(万元)出让年限(年)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瓜地湾建筑用石灰岩矿 0.093 6.5四川省通江县铁溪镇小寨子建筑用石灰岩矿0.0631.8

5. 竞得人在收到缴款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按缴款通知要求一次性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6. 公示时间:

2021年    月    日至2021年    月    日;

在公示期间对公示内容存有异议,请以书面材料形式送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以公示期内收到时间为准)。

联系人:            

地  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

电  话:           

采矿权出让合同

 

合同编号:?BC 2021   001?

 

?

?

?

?

 

 

 

甲方(出让人):?巴中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住?????所:?巴中市兴文经济开发区尚府路19号?

法定代表人:????????????????????

?

乙方(受让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案》《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矿业权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采矿权基本情况

(一)名???称:

(二)矿???种:? 

(三)地理位置:? ?

(四)资源储量: ?

(五)面???积: 

(六)范围坐标(2000坐标)

点名        X 坐标值        Y 坐标值

    

(七)开采标高: ?米至?米

第二条??出让方式

(一)采矿权以?挂牌?方式出让。

(二)实施?挂牌?出让的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巴中市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住???所:?巴中市经济开发区红星街70号

法定代表人:?????????????????

第三条??出让年限

瓜地湾采矿权出让年限为??年;小寨子采矿权出让年限为  年。

第四条??出让收益

(一)采矿权出让收益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

(二)采矿权出让收益按 一次性方式缴纳,缴款时间以缴款通知书时间为准。

第五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乙方应备齐采矿权登记所需资料向甲方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者采矿许可证超出有效期限的,乙方不得在出让范围内开采矿产资源。

第六条??对于乙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申请,甲方应在法定时限内为乙方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手续。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甲方不应将全部或者部分出让范围另行向第三方出让。

第七条??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10 ??日内,甲方应通知采矿权所在地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据出让合同开具缴款通知书,涉及前期费用在出让收益中扣除的,由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协商后开具缴款通知书,通知乙方缴款。

第八条??乙方在收到缴款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应按缴款通知及时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乙方未按时足额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的,甲方按照征收管理权限责令改正,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并将相关信息纳入企业诚信系统。

第九条??本合同采矿权为定向保障镇广高速(通江段)、诺水河至通江县城一级公路等重点项目建设砂石资源供应。若前述重点项目在开采年限外尚未结束,且有未采完的矿产资源储量,除法律法规和政策不允许延续登记外,乙方可依法按程序向甲方申请采矿权延续登记。若前述重点项目建设结束,乙方应立即停止一切采矿活动。甲方无偿收回采矿权,对乙方所有投入不予补偿。乙方在20个工作日内申请注销《采矿许可证》,3个月内自行撤除一切设备,清除矿区范围内的矿产品,缴清采矿权占用费等相关费用。乙方若逾期不申请注销登记的,由通江县人民政府作出关闭决定,并依法注销《采矿许可证》。

第十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如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等政策调整,则按新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除规定的情形外,矿山开采未满1年的,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申请转让采矿权。

第十二条  乙方须在出让合同签订后3个月内,在通江县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注册资金必须与矿山建设投入相匹配(具体金额以审定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或经批准的矿山初步设计方案测算的矿山建设投资总额为准)。

第十三条  乙方在持有采矿许可证期间,应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相关矿业权管理政策,依法有效保护、合理开采、综合利用矿产资源,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建设绿色矿山,认真履行矿业权税费缴纳、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等相关义务。

    第十四条  乙方在进行开采时,应按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保护、爆破作业、用地、取水、行洪论证、水土保持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办理相应行政许可等手续,并落实相应措施,所产生的相应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在开采过程中应遵守公路、铁路、城市规划区等相关规定,并按要求施工。

第十五条??因国家政策调整、重大自然灾害和破产清算等原因注销采矿许可证的,乙方有权申请按照实际动用的资源储量进行采矿权出让收益核定,并依据相关规定实行多退少补。

第十六条  乙方应自行处理并承担与矿区范围相关的土地、林地、草地、房屋、坟地、道路交通、水利、电力和生活设施及地面附着物等补偿费用。

第十七条  乙方应在出让合同签订后,20个工作日内将采矿权的前期费用上缴通江县财政。

第十八条??合同解除

(一)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日内,乙方未备齐采矿权登记所需资料向甲方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采矿并追究违约责任。

(二)因开采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颁发采矿许可证的行政机关依法撤回采矿许可的,本合同自动解除,甲方应按规定妥善处置采矿权出让收益相关事宜。

(三)对属采矿权出让前期工作原因而导致的乙方无法如期正常开展开采工作的,甲方可以撤回采矿权,并按照有关规定退还采矿权出让收益等已征收的费用。由此给双方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各自承担。

(四)乙方违反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方案要求,在甲方规定的时限内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无偿收回采矿并追究违约责任。

(五)乙方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矿业权出让收益,逾期超过60日仍不足额缴纳出让收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六)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被吊销、注销采矿许可证的,或者未在有效期届满前按要求申请延续,导致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的,本合同自动解除,已缴纳的采矿权出让收益按规定处置。

(七)乙方未按期支付竞得采矿权前期费用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八)乙方未按约定在通江县境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无偿收回采矿权并追究违约责任。

第十八条??本合同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双方经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甲方有权依法依规处理。

第十九条??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乙方及负责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的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持两份,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时?????间:????年????月????日

 

 

 

Copyright(C) 2013--2019 dnr.sc.gov.cn.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地址:成都市百卉路4号 联系电话:028-87036053 邮编:610072
技术支持: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信息中心 蜀ICP备05008406号
建议使用IE8.0以上浏览器或兼容浏览器
网站标识码 5100000009
川公网安备 510104020005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