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全国十个试点城市之一、西部地区唯一试点市,遂宁市以中心城区城市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状况详细评价试点为契机,通过“三提一降”,进一步促进“后疫情”时代产业用地保障工作。
提供产业用地决策支持“遂宁样本”。通过试点,该市将对中心城区建设用地利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为城市建设用地特别是产业用地监管、低效用地再开发提供决策支持,为盘活存量寻找潜力,同时提供详细评价试点“遂宁样本”。
提高产业用地监管能力。在试点中,为从源头避免新增低效、闲置工业用地,市本级已将3宗工业项目亩均税收标准及违约责任创新性纳入土地出让合同进行约定、监管,并在土地出让公告中进行明确。同时积极研判闲置和低效工业用地盘活举措,完善产业用地涉及配建设施权属出让监管。
提升产业用地营商环境服务。在试点过程中,遂宁市进一步优化超规划许可计容面积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完善土地使用手续审批程序,持续简化审批报件材料,完善产业项目用地审批流程,加大产业项目用地会审频率,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降低产业用地成本。结合疫情影响,全市在试点中实施延长土地出让金、矿业权出让收益缴纳时限等政策措施,推进分期缴纳土地出让价款机制,加快工业用地“弹性供应”改革和“标准地”试点,缓解产业企业在“后疫情”时期的资金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