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定于2020年1月2日至13日受理2020年2月9日前到期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丙级单位资质的延续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资质申报材料应满足《按照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单位资质认定办事指南》要求(请于四川政务服务网下载www.sczwfw.gov.cn),未按相关要求编制的,不予受理。
二、资质单位在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资质证书自始无效。同时,我厅将把申请资质时弄虚作假的单位纳入地质灾害防治失信黑名单,2年内不得再次办理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资质证书,并向社会公示单位信息。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资质申报材料不再接收纸质件,调整为电子报盘(www.mnr.gov.cn/fw/xzfw/rj/dz_19225/dzzhrj/),申报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统一报送至省政府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
四、联系方式:
省政府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028—86939113
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028—87036212
电子报盘技术支持电话:028-87039219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