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9-12-25 |  来源:厅法规处  |  分享到: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厅机关各处(室、局):

经厅领导同意,现将《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 24日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在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推进“证照分离”

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令第722号)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加快政府职能转变,释放企业创新创业活力,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府发〔2019〕30号)要求,现就进一步推进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然资源系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聚焦企业和群众需求,破解“准入不准营”问题,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性障碍,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在巩固和深化已有改革成果的基础上,有效区分“证”与“照”的各自功能,大力推进“照后减证”,尽可能减少审批发证。对试行告知承诺的事项,有关改革举措应在法律框架内实施。对新产业、新模式、新产品、新业态探索和推行包容审慎的监管制度,进一步扩大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加大制度创新和政府职能转变力度,破除制约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简化办事流程,减少申请材料、公开办事程序、缩短办理时间,优化行政许可和行政服务水平,着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二、主要举措

(一)许可清单

根据川府发〔2019〕30号文件精神,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将中央和本省地方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以下简称“清单”),逐项列明责任单位、事项名称、设定依据、审批层级、改革方式和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并定期调整更新。依据《“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中央层面设定,2019年版)》《“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事项清单(地方层面设定,2019年版)》,自然资源系统(省市县三级)纳入清单的事项有: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3.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4.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

5.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二)具体措施

进一步加强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全面消除模糊和兜底条款,压减审批办理时限,大幅精减办事过程中需要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为,积极探索告知承诺制,推行“红黑名单”,加强信用监管,切实减少繁琐证明。

1.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认定

一是压缩办理时限。按照自然资源部即将出台的资质管理规定和省政府的相关要求,结合本系统实际,实现实际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二是减少申请材料。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交的必要材料外,凡是能够通过网上信息共享查询或没有法定依据的材料一律免于提交。

2.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和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审批

一是压缩办理时限。推动实际办理时限(不含转外)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60%以上。二是精简审批环节、减少证明材料。将专家审查补正和初审补正环节合并,无需企业提供的安全生产等证明材料一律取消。三是实现“最多跑一次”。推动实行电子报盘、远程报件,实现“审批不见面”。四是实行常态化审批。将过去分阶段审批的模式变更为常态化审批,不再限制申报类型。五是延长资质期限。根据自然资源部拟修订的地质灾害防治资质管理办法,积极配合做好资质有效期延长相关工作。

3.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采矿权新立、延续、变更登记发证与注销登记,开采矿产资源划定矿区范围批准

一是实现“最多跑一次”。积极做好矿业权远程直报系统开发,依托矿业权并联审批系统以及“一张图”审批系统,2020年5月1日前实现矿业权延续、变更等网上直报,提高矿业权审批效率;二是减少申请材料。优化申报材料,无需下级政府提供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实现申请人实际提交材料平均减少40%以上;三是压缩办理时限。进一步压减审批时限,实现实际办理时限比法定时限平均减少50%以上。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以省厅牵头抓总,试点地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其他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参照执行的协同推进机制。成都市、泸州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主体责任,制定相关事项“证照分离”改革落地措施。其他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参照本实施意见执行,鼓励在不突破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探索创新。法规处(行政审批处)要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有关改革举措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证照分离”改革试点评估等工作。

(二)提升服务质效。省厅各相关处(室、局)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要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标准化,制定并公布准确完备、简明易懂的办事指南,规范自由裁量权,严格时限约束,消除隐性门槛。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推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从申请、受理到审核、发证全流程“一网通办”,实现“最多跑一次”。要加强对审批行为的监督管理,建立审批服务“好差评”制度,由企业群众评判政务服务绩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全面实施诚信管理、分类监管、风险监管、联合惩戒、社会监督,构建以事中事后监管为重心的行业监管体制。省厅相关处(室、局)和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各司其职,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全面履行监管职能,推进由“严进宽管”向“宽进严管”转变。省市县三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全覆盖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每年监督抽查比例不低于检查对象名录库总数的5%。建立健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市场主体及提供技术支撑的单位负面清单和“红黑名单”制度,对被列入黑名单的单位应予以禁入。加强与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四川)”网站的信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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