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派驻督察员督察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人民政府派驻督察员督察工作纪律规定》的通知
2019-12-24 |  来源:自然资源督察办公室  |  分享到: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各派驻督察员:

为进一步规范省政府派驻督察员督察行为,严明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确保规范督察、严格督察、廉洁督察,参照《国家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纪律“十不准”》,结合我省派驻督察工作实际,省厅制定《四川省人民政府派驻督察员督察工作纪律规定》,经厅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纪律规定执行情况纳入派驻督察员年度考核重要内容,接受省厅监督考评。


附件:四川省人民政府派驻督察员督察工作纪律规定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办公室    

                                                               2019年12月23日
















附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派驻督察员督察工作纪律规定


一、始终坚持党的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及重大决策部署。

二、积极宣传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自然资源督察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三、以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强制性标准为依据,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敢于逗真碰硬,忠实履行督察工作职责。

四、不得干预、妨碍地方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正常工作。

五、不得未经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就简单作出认定或处理问题。

六、不得违规向被督察对象等相关单位和个人通风报信、泄露秘密;或将督察发现的问题故意漏报瞒报、违规“销号”“放水”等。

七、不得违反宣传工作纪律,通过自媒体等方式擅自对外发布与督察工作有关的信息。

八、不得接受被督察对象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地方土特产和变相赠予的其他物品;或变相接受被督察对象赠送的报酬;或违规收受、经营、利用名贵特产、特殊资源谋取私利。

九、不得要求被督察对象报销应由本人承担的任何费用。

十、不得利用工作之便向被督察对象介绍业务,为自己和亲朋好友谋取利益;或违规低价购买房产。

十一、不得参与涉自然资源管理决策以外的具体项目的论证、评审,或擅自参与授课,更不得收取评审费、授课费、咨询费等费用。

十二、不得参加被督察对象安排的旅游、宴请、娱乐、健身等活动;或参加超范围、超标准的公务接待及可能影响执行公务的私人宴请,变相公款吃喝、不吃公款吃老板等;或在担负督察工作任务期间饮酒。

十三、不得受托违规干预督察、执法、审批等事项;发现其他方面干预督察工作的,要如实向省厅督察办报告。

十四、不得居高临下、盛气凌人,提出不切实际的工作要求;或利用督察权力搞特殊化,违反规定向被督察对象提出与督察工作无关的要求。

十五、党员督察员须及时按规定办理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移,编入派驻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其中一个支部,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按时缴纳党费,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十六、出勤执行派驻地作息规定,休假须按程序报审,因故离开派驻地,须及时向派驻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党组织和省厅报告。

十七、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保持良好生活作风,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净化生活圈、社交圈、娱乐圈,不断向社会传播正能量,坚决维护派驻督察员良好形象。

十八、本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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