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民政府:
按照省政府批复要求,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办法》《四川省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管理办法》《四川省城乡规划督察员工作规程》有关规定,现将划转派驻和增补的28名督察员统筹安排,自2020年1月1日起派驻市(州)开展自然资源督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实施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管理,坚决维护国土空间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坚决维护自然资源管理秩序。
二、请按照相关规定做好工作对接,加大对派驻督察员工作的支持配合力度,确保派驻督察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并取得实效。为督察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为督察员在本行政区域内开展巡查、督察工作提供保障;及时通知督察员列席国土空间规划及土地管理委员会会议,列席政府或部门召开的涉自然资源重大决策事项的会议,参加其他涉督察事项的重要会议,并通报会议决议;为督察员开通查阅自然资源管理资料信息的权限;及时办理督察建议和意见。
督察员每届聘期为3年,期满后经考核称职的可续聘,但在同一地区连续督察不得超过两届。
附件:四川省派驻督察员名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