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四川省落实中央第五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以及《四川省自然保护区专项督察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方案》要求,截至目前,中央环保督察反馈四川省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334宗矿业权(探矿权197宗,采矿权137宗)已经全部完成整改,现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请将意见反馈至省自然资源厅矿业权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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