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11月底,全省334宗与自然保护区重叠的矿业权已基本按照“封闭井硐、拆除设备、实施植被恢复”三个标准整改到位。334宗退出自然保护区矿业权中,探矿权197宗,采矿权137宗。这是12月9日记者从省自然资源厅获悉的。
为高质量推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整改工作,我省制定自然资源保护区矿业权关停、退出及实施生态恢复的具体工作方案,实行“一矿一策”分类管理,明确每宗矿业权整改路线图、时间表,确保按要求、保质保量整改完成。
下一步,我省将结合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完善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机制,并进一步严格探矿权采矿权审批及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