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要求,我们对原省人事厅、地质矿产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地质勘查专业中、高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川人职[1998]16号)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四川省地质勘查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以下简称《评审条件》)。
现按照规定,征求对《评审条件》的意见建议。如有意见建议,请于11月22日前书面反馈,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张浴阳;联系电话:18508285536
电子邮箱:576540468@qq.com
附件:《四川省地质勘查专业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基本条件(试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