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决策部署,按照自然资源部《关于取消一批证明事项的公告》(自然资源部公告2019年第23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行动计划(2019-2020年)的通知》(川府发〔2019〕15号)要求,对省厅涉及的证明事项进行清理,现将证明事项保留目录予以公布,请予监督执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证明事项保留目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