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的有关规定,经审查合格并在公示期间无异议,决定对下列单位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及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名单附后)予以批准,现予公告。
各单位应于2019年11月4日至11月18日期间到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办理领证事宜。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
2019年第三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丙级资质单位名单.doc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0月30日
(联系方式:省政府政务中心自然资源厅窗口:028—86939113
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028—870362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