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四川新规:长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湖泊四周不得新设露天矿山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新闻网:四川新规:长江干流、主要支流两岸及湖泊四周不得新设露天矿山
2019-10-14 |  来源:四川新闻网  |  分享到:

四川新闻网成都10月9日讯 为进一步强化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维护矿产资源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夯实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保障重点项目建设砂石供应。10月9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召开2019第2次新闻通气会,会上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将有效保障国家及省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灾后恢复重建对矿产资源供应的需求,全面助力四川构建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新格局。

2017年下半年以来,全省各地出现砂石料价格大幅上涨、供应紧张等问题,部分市县矿产资源规划编制因缺乏前瞻性,已经批复的规划不能满足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之需,直接影响了我省重点建设项目、脱贫攻坚和灾后恢复重建,供需矛盾突出、各地反映强烈。

针对市(州)强烈的调规意愿以及报件审查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川国土资发〔2018〕26号文有关要求已不能满足新形势下规划管理从严的工作要求和资源保障的目的。为强化规划的刚性和严肃性,同时有效保障国家及省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脱贫攻坚项目等对矿产资源的需求,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在充分征求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通运输厅、生态环境厅、水利厅、省煤矿安全监察局、应急厅、经济和信息化等有关厅局、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和社会公众意见等意见基础上,制定印发了《通知》。

《通知》明确了调整矿产资源规划的总体原则,即坚持生态保护优先、科学合理布局、集中规模开采、规划刚性约束和从严审核把关原则,切实维护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刚性和严肃性。《通知》指出,对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国家或省级贫困县的脱贫攻坚项目、重大民生工程项目和资源整合产能升级项目,确需调整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区块和集中开采区、备选区的,可调整矿产资源规划,其它原则上不得调整。

同时,充分考虑到灾后恢复重建的特殊性,对纳入灾后重建规划的建设项目急需砂石土等建筑类矿产资源的新立开采区块,在合理布局、确保安全距离、满足环保要求和不涉及各类保护地的前提下,经充分论证并严格审查后,可直接纳入矿产资源规划数据库;市(州)上报规划调整申请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一次。

《通知》明确要求除国家或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和已设探矿权转采矿权外,长江干流及我省主要支流两岸及湖泊四周原则上不得新设置露天规划开采区块,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铁路及高速公路两侧一定距离内原则上不得新设置露天规划开采区块,以确保生态景观不受影响。

《通知》强调,矿产资源规划调整方案要体现集中布局和规模化开发。砂石土矿产原则上只设置集中区或备选区,并强调要规模化开发,其规划开采区块资源量应满足5倍以上最低生产规模及10年服务年限要求。《通知》要求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严格规划调整,确保规划调整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积极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的矿产资源需求,提升资源保障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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