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7〕6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国土资规[2018]2号)规定,经对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申请增加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分值的资料进行审查,现对该市场主体增加信用分值结果进行公告。
关于地矿眉山工程勘察院调整地质灾害防治市场主体信用等级的公告-附件.doc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