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四川加大增减挂钩改革力度 全力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人民网:四川加大增减挂钩改革力度 全力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
2019-07-29 |  来源:人民网  |  分享到:

近日,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城乡融合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的意见》精神和省委省政府脱贫攻坚重大决策部署,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专门出台《关于深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改革助推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支持深度贫困地区脱贫攻坚工作,扎实助推乡村振兴,切实发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综合效应。

在下放权利、明确职责方面,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工程项目的立项、验收和监督管理,实施规划审批和验收,组织协调等工作;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增减挂钩责任主体,主要负责组织编制和申报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组织实施拆旧复垦和农民集中安置建新,落实复垦后耕地(林地、草地)的管护和有效利用等工作。同时明确了省、市(州)、县三级自然资源部门和市(州)政府的管理职责。

《通知》明确,在实施规划批复时,按照申报的项目区拆旧复垦总规模的30%予以暂扣,统一预留用于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节余部分留用于项目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专门用于乡村振兴、农村新产业新业态等发展用地。在实施规划验收时,按实际拆旧复垦总规模的30%进行核算。农民集中安置建新区建设使用指标不足实际拆旧复垦总规模30%的,按30%扣减;使用指标超出30%的,据实核算并从项目总节余指标中扣除;仍不够扣除的,从所属市(州)、县(市、区)、乡镇范围内其他项目节余指标中扣除。充分保障了安置建新区用地量。

《通知》提到,允许节余指标预支交易。可按不超过单个项目节余指标的30%,预支用于本县使用或流转交易,但一个县全年预支规模不得超过1000亩。预支使用时,项目区实施规划应经批准和备案,拆旧复垦区和安置建新区应已开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预支节余指标的项目区必须在实施规划批复后2年内完成验收并足额归还预支部分节余指标。对未按时归还预支部分或到期无法归还的,明确了制约措施。

同时,为加强管护和复核监督,土地要及时移交利用,防止抛荒和违法占用,及时开展变更登记。强化监督执法,对非法占用复垦后土地从事非农建设的,要严格查处整改,坚决制止。厅相关直属单位,对深度贫困地区增减挂钩工作进行检查复核。核查发现任何已验收项目存在问题的拆旧地块个数或面积占总个数或总面积5%以内的、5%至15%之间的、超过15%以的,分别明确了制约处置办法,直至实行“一票否决”,直接注销整个项目区节余指标,暂停项目所在县市区实施规划审批、验收并冻结节余指标使用,提请相关部门对有关责任人启动问责程序,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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