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的通知
川自然资规〔2019〕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水利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厅:
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川自然资规〔2019〕4号.doc
2019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