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规范与投资项目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事项,优化发展环境,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经我厅清理核实,报省发改委审核。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发布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17〕616号)精神,现将四川省国土资源厅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共4项),向社会公布,请予监督执行。
附件:保留为投资项目审批必要条件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7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