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谷约哈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脱贫攻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费用的建议》(第892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省历来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新时代扶贫开发战略思想,全面落实中央“一号文件”“聚力精准扶贫、决战决胜脱贫攻坚”的战略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要求,聚焦聚力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保障脱贫攻坚财政投入、管好用好四项脱贫基金、推动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财政金融互动扶贫、拓宽贫困群众增收渠道,为打赢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提供财政政策支撑和资金支持。
您提出的解决脱贫攻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用地费用的建设,按照现行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属于地方政府事权,市县政府可结合项目实际,统筹上级转移支付资金和本级可用财力,做好资金保障工作。同时,地方可加强与相关主管部门的衔接,按程序向相关主管部门申报项目,省级将通过相关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积极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和财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继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19日
(联系人:廖鸿翎,联系电话:87036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