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希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将省定贫困县土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纳入国家统筹流转使用的建议》(第961号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目前,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国家统筹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16号)的要求,仅允许“‘三州三区’及其他深度贫困县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调剂使用。”其余国贫、省定贫困县节余指标尚不能纳入跨省域调剂。
经积极争取,原国土资源部出台了《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运用增减挂钩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知》(国土资发〔2017〕41号),同意我省“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可以将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在省域范围内使用”。下一步,我厅将根据您的建议,加大向上汇报力度,争取更多更好的倾斜支持政策。
感谢您对我省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王兆国 联系电话:138808508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