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3号建议答复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二次会议第373号建议答复的函
2019-06-19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黄伟贤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对自然保护区和国家公园建设关闭矿山和化工产业转型升级政策支持建议》(第373号建议)收悉,经征询相关省级部门意见,现答复如下:

一、2018年10月以来,省林草局会同相关省级单位组成7个工作组,分别深入到大熊猫国家公园涉及的20个县(包括绵竹市)开展区划微调,与地方政府,相关单位,省级部门反复征求意见,形成了微调结果。微调结果经省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审查后报省政府。2018年12月24日,省政府第19次常务会审议通过,正式上报国家林草局。2019年1月,按照韩正副总理在国家林草局(国家公园管理局)调研讲话精神,省林草局会同国家林草局总规编制组对我省大熊猫国家公园内重点工矿、乡镇政府所在地等进行了再优化,再微调。

对大熊猫国家公园内的工矿企业退出问题,我省已多次向国家林草局总规编制组汇报,他们答复将在下一步的专项规划中予以明确退出政策。

二、根据《自然保护区条例》、《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环保部等十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开发建设活动监督管理的通知》(环发[2015]57号)等要求,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及中央环保督察总体要求,积极推进各类保护地矿业权清理、整改、退出工作。

我厅深入开展了调研及保护区内矿业权摸底核实等一系列基础工作,形成了《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送审稿)》,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认真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目前,我省大部分涉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已完成关闭整改,但因国家层面正在研究制定的各类保护地矿业权处置指导意见未出台,涉及的补偿标准、资金来源未确定,退出补偿事宜还未进行。黄伟贤代表建议的在制定退出方案时一并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意见非常中肯,我厅牵头起草的《四川省大熊猫国家公园暨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退出方案》已将此建议纳入考虑中。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8日

(联系人:梁峰     联系电话:028-87036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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