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对省十三届人大第二次会议第264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9-06-19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赵德武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快实施沱江航道升级改造项目的建议》(第264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全面实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的通知》(国土资规〔2018〕1号)文件第八条之规定“按有关要求,重大建设项目选址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在可行性研究阶段,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占用的必要性、合理性和补划方案的可行性进行论证,报国土资源部进行用地预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依法依规报国务院批准”。

同年自然资源部出台了《关于做好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的通知》(自然资规〔2018〕3号)文件,对重大建设项目范围进行了严格的限定,重大建设项目主要包含以下几类,一是党中央、国务院明确支持的重大建设项目(包括党中央、国务院发布文件或批准规划中明确具体名称的项目和国务院批准的项目);二是军事国防类,中央军委及其有关部门批准的军事国防项目;三是交通主要包含:1.机场项目。国家级规划(指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颁布,下同)明确的民用运输机场项目;2.铁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铁路项目,《推进运输结构调整行动计划(2018~2020年)》明确的铁路专用线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际铁路建设规划明确的城际铁路项目,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批准的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明确的城市轨道交通项目;3.公路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公路项目,包括《国家公路网规划(2013~2030年)》明确的国家高速公路和国道项目,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国防公路项目;此外,为解决当前地方存在的突出问题,将省级公路网规划的部分公路项目纳入受理范围:(1)省级高速公路。(2)连接深度贫困地区直接为该地区服务的省级公路。四是能源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能源项目。电网项目,包括500千伏及以上直流电网项目和500千伏、750千伏、1000千伏交流电网项目,以及国家级规划明确的其他电网项目。其他能源项目,包括国家级规划明确的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能源开采、油气管线、水电、核电项目。五是水利类。国家级规划明确的水利项目。六是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支持和认可的交通、能源、水利基础设施项目。

为支持脱贫攻坚地区发展需要,2019年自然资源部会同农业农村部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将深度贫困地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省级以下基础设施、易地扶贫搬迁、民生发展等建设项目,确实难以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可以纳入重大建设项目范围,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办理用地预审,并按照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

沱江自贡至泸州航道等级提升工程是四川省“十三五”水运发展规划重要项目。在我省的积极争取下,十三五规划中期调整阶段,该项目纳入交通运输部十三五规划,并被列为2018年、2019年省政府重点实施项目。该项目涉及占用基本农田3000余亩,用地预审需自然资源部审批。目前已完成土地预审专题申报资料(含申请报告、基本农田补划方案、节地报告、踏勘论证报告)编制,并通过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初审,目前已上报自然资源部审批。下一步我厅将会同交通运输厅加强同自然资源部的沟通协调,争取早日完成项目预审工作,同时下一步也将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力度,加大对该项目的用地指标保障工作,争取早日完成项目建设工作。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希望继续对自然资源管理工作给予关心、支持。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23日

(联系人:黄健,联系电话:028-87036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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