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聘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积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选聘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积分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9-06-04 |  来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处  |  分享到: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与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各有关单位:

根据机构改革后我厅地质灾害应急抢险中的职能职责,为做好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管理制度,鼓励专家力量高效服务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现就选聘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和建立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积分管理制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

(一)省自然资源厅将结合省内专家在近年来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中的表现、在地质灾害防治领域的影响及在地质灾害防治科研工作的贡献,选聘一定数量的“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按《四川省国土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规定完善相关手续后,纳入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类专家库,由省自然资源厅颁发聘书,期限为3年,并通报其单位。

“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应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水文地质、工程地质、环境地质、岩土工程等相关专业正高级职称;

2.具有15年(含)以上地质灾害防治相关科研和工作经验的;

3.原则上年龄小于65周岁(含)的;

4.参加过四川省自然资源厅或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的优先选聘;在省内、国内及国际有影响力的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选聘的“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将主要从事我省突发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技术支撑工作,并参与我省重大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立项评估、重要政策出台咨询及省级地质灾害知识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选聘工作可结合需要适时启动,具体要求以选聘通知为准,由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和专家管理部门共同组织开展,选聘结果将社会公布,并接受监督。

二、建立专家积分制度

(一)适用范围

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地质环境类专家库地质灾害防治子库内专家,自动转为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地质灾害防治类专家库(以下简称专家库)专家。参与我省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和参加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地质灾害抢险救灾技术支撑的专家活动按本通知要求执行。

(二)积分管理标准

纳入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积分管理的专家首次赋值12分,每1年设置为一个积分周期。为鼓励“四川省突发重大地质灾害技术支撑专家”积极投身我省地质灾害抢险救灾工作,给予积分倾斜,首次赋予专家积分24分。

同时,我厅将搭建信息平台,定期通报专家积分情况。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在省自然资源厅门户网站公示专家总积分,并作为下一周期是否聘用的重要依据。下一周期扣分清零,重新开始积分。

(三)积分动态调整

对专家积极参与省自然资源厅组织的突发地质灾害现场调查处置、野外踏勘咨询论证、重大项目咨询评审等服务的,予以加分鼓励,最高加分不超过12分。一个积分周期结束后,我厅将根据专家参加抢险救灾及技术服务工作情况,结合专家年度积分结果,对表现优秀的专家进行表扬,通告其所在单位,并向社会公示。

对无故不参加抢险救灾和评审、未回避关联单位、评审发表意见与事实不符、评审报告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工作量不满足要求、不如实反映调查情况等不良行为,予以扣分,具体见附表。

(四)黑名单制度

建立严重失信专家惩戒机制。其中因评审原因导致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认定为重大设计缺陷、忽视重大功能性缺陷、工程量未完成而验收通过的工程项目及评审发表意见与事实不符、不如实反映调查情况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参与勘查设计评审或验收的专家积分直接清零,相关专家纳入黑名单,取消其专家资格,并抄告所在单位。涉嫌违纪违法的,评审验收组织单位应及时主动报告有权部门调查处理。

(五)惩戒结果应用

因不良行为积分扣减至6分的专家,暂停其3个月参加全省地质灾害相关技术服务活动;扣减至3分的专家暂停6个月参加全省地质灾害相关技术服务活动,并向社会公告。专家积分扣减至零分或纳入黑名单,取消其专家资格,同时抄告其所在单位。

三、强化咨询服务管理

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作为地质灾害抢险救灾的技术保障部门和地质灾害相关项目评审组织单位,要高度重视抢险救灾技术保障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精心组织专家参与地质灾害相关技术服务工作,按要求主动做好专家选取和资料存档,及时掌握专家积分信息,实事求是反馈技术服务水平。

(一)建立管理平台

省自然资源厅委托省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和地质灾害防治研究院建设和维护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积分制管理平台,动态公示并更新专家积分情况,供相关单位实时登录查询使用。

(二)明确技术服务要求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必须要严格执行中央及省级财政补助地质灾害防治项目的专家评审要求。评审专家组组成人数应根据成果类型和项目规模、复杂程度确定,原则上不少于3人且为单数。其中,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的立项、勘查、设计及变更等,在评审前均要组织专家现场踏勘并填写专家现场踏勘记录表;评审时,不得少于2名现场踏勘专家进入评审专家组。

(三)问题反馈及处理

县级及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评审组织单位一旦发现专家有不良行为、严重失信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行为,应在发现问题后的20个工作日内向省自然资源厅报送调查情况报告并给出明确处理建议,省自然资源厅依法依规按相关程序办理。

(四)强化责任追究

任何评审组织单位或个人不得干预专家客观独立公正作出调查评估评审验收意见。若存在干预专家调查评估评审验收工作的情况,相关评审专家可直接向省自然资源厅举报,举报一经查实,本次评审工作无效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附表:

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专家积分管理细则.doc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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