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按照《四川省打好“散乱污”企业整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川府发〔2019〕4号)要求,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是全省“散乱污”企业六大专项整治之一,是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重要手段。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抓执行抓落实的自觉性坚定性,按照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统一部署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原则上在2020年年底前全面完成。
二、全面清理,查处违法
“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省级层面由经济和信息化厅、生态环境厅牵头,“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工作由我厅牵头。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组织所辖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对接经信、生态环境等部门,对“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进一步开展清理排查,并对排查出的违法用地行为依法依规进行查处整改。
三、联动执法,强化督导
各市(州)、县(市、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与经信、生态环境、住建、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司法、纪委监委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整治效果。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县(市、区)的督导检查,对排查工作中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推进不力、逾期未完成整治任务的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
四、建立台账,报送成果
各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台账,并于每个季度结束前,将《市(州)“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台账》(附件1)和《市(州)“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汇总表》(附件2)报送省厅执法监管局。首次报送时间为2019年6月30日前。
请于2019年4月30日前将此项工作的具体承办科室(处、队)、责任人及联络员名单(附件3)报送省厅执法监管局。
附件:1.市(州)“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台账
2.市(州)“散乱污”企业违法用地专项整治汇总表
3.市(州)局联络员名单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4月18日
(联系人:刘强,电话:028-87036230;邮箱:423524802@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