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下午,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朱明仓组织召开了座谈会,研究讨论《关于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厅综合处、法规处(行政审批处)、权益处、开发利用处、空间规划局、用途管制处、耕保处、执法局相关负责同志和成都、泸州、绵阳、广安、宜宾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相关业务分管领导、相关科室负责同志受邀参加会议。
会上,开发利用处对《关于盘活批而未用土地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起草背景和主要内容进行了汇报,参会市(州)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志结合基层工作实践,对《关于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修改意见和建议。厅开发利用处将结合相关建议意见,对《关于盘活批而未供土地增强用地保障能力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完善,争取尽快印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