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原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原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凉山州会东县发箐乡老山铅锌矿有限公司老山铅锌矿、甘洛鸿利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县老915-Ⅱ铅锌矿等2个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9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