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力有序推进阿坝州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有力有序推进阿坝州涉及自然保护区矿业权问题整改工作推进
2018-12-03 |  来源: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  分享到:

 

成果显著。阿坝州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共计23宗,其中采矿权1宗,目前已完成了井硐封闭、拆除设备并实施了恢复植被,整改率达100%;探矿权22宗,目前已全部停止了勘查工作,完成了封闭井硐和拆除设备及恢复植被等工作,整改率达100%。

措施有效。一是涉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已停止了一切勘查开采活动。2017年7月20日, 23宗涉及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分矿权进行了核实,涉及自然保护区的矿业权全部停止了一切勘查开采活动;二是分矿实行分类整改。为确保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全部有序退出,退出工作方案根据难易程度、区分轻重缓急,按照立即整改、短期整改、限期整改三类,切实加强对涉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的整改处置;三是严把矿业权审批,确保自然保护区矿业权全部退出。在进行矿业权申请延续、变更申请的工作时,要求各县(市)环林部门、住建等部门出具矿业权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大熊猫国家公园等各级各类保护区的书面意见,对在各级各类保护区的矿业权一律不受理和上报延续、变更等工作,待省出台退出方案后依规依程序办理。

继续巩固。全州国土资源系统以此次整改为契机,举一反三,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意识,为加快建设“一州两区三家园建设”打下坚实基础。一是进一步步核实保护区已有矿业权。继续加强与县(市)环保、林业、住建等部门对接,对涉及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矿业权再次开展再核实和再清理工作,绝不允许遗漏;二是严把矿权设置关。要求各县(市)国土资源局在大熊猫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区域内,不得新设采矿权和探矿权; 三是将保护区证明文件作为矿权登记的前置条件。对已设有效期内采矿权和探矿权在开展变更、延续时,县(市)国土资源局必须征求大熊猫国家公园、各类保护区、风景名胜区主管部门意见,并要求出具书面意见,严格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环境保护准入条件,进一步落实好相应管理措施,确保在2019年12月前完成自然保护区内矿业权整改销号等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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