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绵阳市平武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楼房沟铅锌矿等两处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公告
2018年 第3号
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绵阳市平武吉鑫矿业开发有限公司楼房沟铅锌矿、会东县大桥磷矿区大黑山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
2018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