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国土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报送2018年度国土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2018-11-23 |  来源:人事处  |  分享到:

川自然资发〔2018〕5号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厅属相关事业单位:

按照工作安排,定于11月启动2018年度国土工程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基本条件

四川省国土工程专业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受理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的评审。申报基本条件严格按照《工程技术人员职务事项条例》执行。各企、事业单位中从事与国土技术性工作相关的国土分类、国土调查和动态监测;国土利用、储备、供应规划;耕地保护、土地整理和复垦;地籍管理;土地勘测技术;国土技术经济评价;国土信息工程应用技术等方面的技术人员均可参评。

二、申报方式

(一)凡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人员,可向本单位提出申请。为确保所申报的材料及所有的证件真实有效,由申报人本人签署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二)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初核,核实其信息的真实性,并将其资格条件和工作业绩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初核合格并公示无异议的,由单位写出内容详实、具体的推荐材料进行推荐(在任职资格评审表中第3页“申报人所单位”栏填写相关内容)。

(三)市(州)国土资源局按有关文件规定严格把关、审查核实。重点审核资格条件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审核合格的,在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呈报单位意见”栏签署意见。

(四)市(州)国土资源局报送当地市(州)职改办审查及办理委托,然后统一汇总报送到四川省国土工程中级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评办”);厅所属事业单位由厅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汇总报送到中评办。

三、评审程序

(一)初审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人事科(职改)和厅直属事业单位人事科(职改)对所在单位的评审材料进行初步审查。

(二)复审

四川省国土工程中评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对市(州)国土资源局及厅直属事业单位初审推荐的评审材料进行复核。

(三)专业组评审

中评委对材料进行审阅,并召开同行专家评议会。

(四)评审会议

中评委评审,评审结果进行公示。

(五)办理相关手续

公示结束后,中评办下发文件至各市(州)、县职改办,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市(州)国土资源局人事科派专人到中评办(四川省自然资源厅人事处)领回《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及时转交各申报者单位,装入申报者个人档案。

四、材料申报

为进一步规范国土工程专业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保证评审质量,特制定本规范。请各申报人员及单位严格按照本规范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是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主要依据,必须真实、可靠、无误。

(二)材料种类及报送份数

1.《四川省国土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详见附件1)纸质版(由送审单位审核后统一汇总盖章,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栏”的“市、地、州或省级部门意见”栏<附件2第10页>签章一致)和电子版各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详见附件2)一式两份;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详见附件3)各一份。

(三)材料填写说明

1.申报渠道即送审单位,是指申报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

2.“单位综合推荐意见”:内容包括任期内的政治思想、工作态度、现实学识水平、专业能力、任职以来从事的主要专业技术工作及取得的主要业绩和贡献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3.个人思想工作总结:要求为任现专业技术职务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及业务工作总结,3000字左右。

4.论文需是本人任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公开发表的、且附刊物

封面、目录、论文内容复印件;论文发表截止时间为2018年11月12日(需见刊)。厅直属事业单位申报者必须具有1篇以上署名第一作者的论文。

五、材料装订

(一)《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A3小册子对折打印装订,便于存档。《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按目录内容及顺序,分别装订整齐、牢固、防止脱页。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单位鲜章。

(二)每人所有材料最后统一形成3份,即《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表》2份,《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之(一)(二)》各1份,用纸质档案袋封装送审(封面需填写单位及申报人姓名、申报任职资格、联系电话等信息)。

六、材料报送

(一)评审过程中一律不再补充任何材料。申报材料(含原件)由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和厅各直属事业单位派专人一次性报送,当面清点,完备手续。评审材料不齐或手续不全者,一律不予受理。

(二)凡评审未通过者,不再进行复议。每年评审工作结束后除《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外,其余评审材料一律销毁,不再保留、退还,请单位和个人自留原件,妥善保留相关材料。

(三)经评委会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装入个人档案,作为评审资格确认的重要基础资料。各汇总上报部门应及时按通知领取归档,未及时领取的,后果自负。评审未通过人员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按照省职改办规定不再退回。

(四)各地各单位务必严格审查申报材料,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弄虚作假一票否决。对提供伪造虚假学历、资历、论文、著作、科研成果、获奖证书等相关材料的人员,一经发现将取消其评审资格,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予以取消;已聘用专业技术职务的予以解聘;情节严重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七、其它事项

(一)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申报技术职称。

(二)全省各级各类事业单位中的在编专业技术人员,应从事本人人事关系所在的事业单位申报。

(三)评审费按中级140元/人,初级100元/人标准收取。

(四)对职称计算机和外语不作统一要求,却因专业技术工作性质或履行岗位职责需要的,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五)各单位材料申报截止日期为2018年12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傅桑、张静,电话:028—87036173)

附件:1.四川省国土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一)(二)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2018年11月23日

附件1:四川省 国土 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评审名册.xls

附件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 .doc

附件3: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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