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44号),按照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工作的通知》(川国土资发〔2017〕74号)要求,甘洛鸿利达矿业有限责任公司甘洛乐日沟Ⅰ铅锌矿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现予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