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来川督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自然资源部来川督察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
2018-07-19 |  来源:政策法规处  |  分享到:

根据中央关于加强改革督察工作的有关要求,2018年7月9日至11日,自然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率全国人大法工委、自然资源部法规司、国家土地督察广州局、西安局有关同志对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进行了专项督察。督察组通过听取介绍、座谈交流、实地考察、查阅资料等方式,全面了解了我省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基础工作、创新做法和试点成效等相关情况,对我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7月10日上午,督察组一行调研了郫都区安德街办广福村、唐昌镇战旗村。对广福村通过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进行村民集中建房改善生活生产生态环境以及依托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建立完善“农户+企业+合作社”模式,大力培育韭黄产业,发展壮大集体经济,促进村民持续增收等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在战旗村,督察组实地察看了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专题展板、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战旗重要指示精神宣传栏、“精彩战旗”展馆,了解了战旗村发展历史和我省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第一槌”项目—战旗村第五香境田园综合体建设运营情况。战旗村党支部书记高德敏详细汇报了战旗村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战旗重要指示精神,集成运用土地制度改革政策推进泛战旗片区乡村振兴战略的规划实施情况。随后,督察组在郫都区召开座谈会,听取了郫都区关于深化统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三项试点工作情况汇报,并详细调阅了改革试点资料,对下一步结合《土地管理法》修订需在改革中重点探索和论证的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和要求。11日上午,督察组赴泸县龙湖湿地公园、玉蟾街道山河社区、龙桥社区、喻寺镇谭坝村等地,实地察看了泸县在改革试点中探索的征地制度改革、新型社区建设、生态搬迁、田园综合体、乡村旅游、集中养老等创新做法和模式。下午,在泸县召开的座谈会上,督察组听取了泸县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汇报,详细询问了改革推进过程中一些重大的理论和实践问题,对我省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行点评并提出了明确要求。

督察组认为,四川省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组织领导有力,基础工作扎实,制度建设完善,改革举措创新,试点成效显著,在制度建设和实践操作上均取得了丰富成果。成都市、郫都区土地制度改革在全国名声很大,也一直在为全国创造经验提供借鉴,国土资源部在制定《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过程中也充分吸收了成都市的经验做法。泸县宅基地制度改革创新做法多,乡村面貌变化大,试点探索和成效回答了土地制度改革中许多争议问题,具有较为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针对下一步工作,督察组要求:

一是以中央最新精神指导推进改革。土地制度是国家基础性制度,土地制度改革与农村发展、社会稳定有重大关系,牵一发而动全身,必须要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关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新要求新部署,在坚持改革“三条底线”的前提下,大胆试大胆闯,尤其是要多探索土地制度改革助推宅基地“三权分置”和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路径和方法。

二是加强改革试点与修法的互动推进。目前《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已经向社会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在修订中,充分吸纳了改革试点成果。试点地区要密切关注、积极参与《土地管理法》修订,在改革中深入探索,使《土地管理法》能更好地适应新时代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的需要。同时,试点地区各具特色又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在不与《土地管理法》相违背的前提下,要及时通过地方人大立法,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强化改革政策的稳定性和延续性,减少改革的法律风险,做到改革与修法相互促进,相向而行。

三是强化复垦指标的生产管理。宅基地复垦成为耕地形成集体建设用地指标是宅基地制度改革的基本路径。试点地区一定要确保复垦质量,严格把关,加强退出宅基地复垦的实施、验收和复垦耕地的后期管护利用,确保形成的复垦指标的真实性、准确性、客观性。

四是坚持“户有所居”的根本原则。不得以买卖宅基地为出发点,不得以退出宅基地使用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条件,要积极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在保障户有所居、农户自愿的前提下,开展宅基地退出工作。

五是做好新法实施的衔接准备。试点结束后《土地管理法》、税法等相关法律将进行修改,农业农村和土地管理工作会有一系列变革,要扎实做好新《土地管理法》实施的衔接和准备工作,尤其是尽快制定全域的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做好新征地制度全面实施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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