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关于进一步加强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的通知
2018-10-17 |  来源:厅地质环境处  |  分享到:

各市(州)国土资源局,相关市场主体,省地质环境监测总站:

为进一步加强四川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工作,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管理暂行办法》(川国土资规〔2018〕2号),结合信用体系管理实际,现对信用信息管理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各地严格遵照执行。

一、建立信用信息变更预警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信用信息变更管理,提升信用信息管理的规范性和严肃性,我厅决定建立信用信息变更预警机制,对部分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随意、多次变更信用信息的不良行为扣减其信用分数,并实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预警及扣分指标如下:

(一)对1年内信用信息变更次数不多于2次的,认为其信用信息变更正常,预警值为绿色。

(二)对1年内信用信息变更次数3次的,认为其信用信息变更一般,预警值为黄色。

(三)对1年内信用信息变更次数4次的,认为其信用信息变更较频繁,预警值为橙色。

(四)对1年内信用信息变更次数大于等于5次的,认为其信用信息变更频繁,预警值为红色。

(五)对于市场主体因地质灾害相关资质变更而进行的信用信息变更,不计入信息变更扣分数据统计内。

根据《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应予记录的不良行为》,其中对信息变更橙色预警的市场主体,将作为“业务档案管理制度、技术成果和图章管理制度不完善”的不良行为,扣除其信用分值1分;对信息变更红色预警的市场主体,将作为“资质管理不善,未及时进行延续、变更和注销,造成资质失效或资质信息与单位实际不符”的不良行为,信息变更次数达到5次及每超过一次,扣除其信用分值2分。

二、完善信用信息变更工作机制

(一)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变更

1.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变更申请应包括变更理由、变更内容及相应的附件(提供原件的也需附复印件)。

2.其中法人和技术负责人变更需提供任免文件、企业新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仅法人)、法人或技术负责人的身份证、毕业证和职称证复印件。

3.技术人员增加变更需提供近半年的社保证明原件及职称证书或毕业证书原件。

4.对于市场主体名称或地址变更的需提供工商证明材料,有上级主管部门的需提供证明文件。

5.对于资质变更、延续的,需提供资质证书变化前后的复印件。

对于准许信用信息变更的市场主体,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将通知相应市场主体自行进行信息变更,变更需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同时,变更内容将在信用平台进行公布。

(二)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信用信息变更

对2018年7月6日以后填报的地质灾害工程项目信息进行变更的,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线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变更申请后5个工作日将填报的项目信息退回至项目承担单位自行修改,经审核同意后再次上报。

三、明确项目与人员信息解锁机制

(一)对于地质灾害调查(含评估、排查、详查)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等项目,待成果资料通过专家审查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线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项目解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同意后的项目和技术人员给予解锁。

(二)对于地质灾害治理工程施工、监理等工程项目,待治理工程项目初验合格,由项目承担单位向作为项目业主单位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线提出申请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在接到项目解锁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同意后的项目和技术人员给予解锁。

(三)市场主体应在项目与人员解锁后,继续完善项目信息,并作为历史业绩进行管理。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四川省政府投资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技术支撑单位应尽快建立完善上述功能,并优化账户提醒机制,及时提醒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一步加快全省地质灾害防治项目建设市场信用平台运转。

(二)各市(州)国土资源局应于2018年10月22日前将辖区内信用平台账户管理人员姓名、手机号码报四川省地质灾害信用平台技术支撑单位,联系人:彭静,电话:028-83229820,qq:451372009。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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