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 四川省自然资源厅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一次会议第0066号提案答复的函
2018-09-17 |  来源:厅办公室  |  分享到:

民进四川省委:

您委提出的《关于我省工矿废弃地复垦工作的对策建议》(第0066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积极向上争取试点政策支持

2015年8月,原国土资源部出台《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国土资规〔2015〕1号),赓即我厅转发《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管理办法》(川国土资发〔2015〕76号),规定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专项规划由市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严格实施;复垦项目实施完成后,由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验、市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并对每个工矿废弃地复垦地块核发验收合格证书、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核查;要求各试点市(州)、县(市、区)加快建立健全纵横联动的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监管机制和约束机制,实行在线监管制度并建立完善本级在线监管平台,认真负责及时在线报备和修改相关试点信息,逐步进行试点进展的年度、季度、不定期评估、抽查和考核,实现“技术+制度”的规范高效监管。

鉴于目前工矿废弃地复垦完成后,建新指标可使用范围存在局限性,影响各地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为充分释放试点改革红利,我厅为此多次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并邀请自然资源部相关司局领导多次到我省实地座谈调研。我们在认真总结我省试点工作开展情况的基础上,积极向自然资源部献计献策,呼吁进一步深化工矿废弃地复垦试点改革,扩大政策效应,提高试点地区积极性,稳步推进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据了解,目前自然资源部已修订完成试点管理办法初稿,正在部内征求意见。

二、加强复垦资金筹集和管理

一是目前自然资源部正在修订完善试点管理办法,我们将积极对接国家部委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试点工作的新变化,争取中央加大对我省的支持力度。二是省级财政2018年设立了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专项资金,资金专项用于矿山地质灾害治理、地形地貌景观破坏治理、矿区地下含水层破坏和矿区土地复垦等。三是鼓励地方政府通过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加大财政投入、引入社会资本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集复垦资金。四是市县相关部门要规范和加强项目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政策培训和技术指导

更加重视和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单位管理和技术人员的政策培训和技术指导。针对各试点地区客观实际和工作需要,量身定制培训计划,分期分批、分层分类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政策培训。培训对象可覆盖市(州)、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县、乡镇党委、政府。

四、突出生态优先和绿色发展

注重工矿废弃地复垦与生态建设相结合。深入开展工矿废弃地复垦行动,以改善生态环境为出发点,结合《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有关规定,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治理。将工矿废弃地复垦与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相结合,开展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调查与评估,根据工矿废弃地土壤环境质量,宜农则农、宜林则林、宜园则园、宜水则水、宜牧则牧;对污染严重的土壤,实施风险管控或治理修复,恢复矿区的绿水青山,构建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新格局,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提高土地资源的综合承载能力。



四川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7月24日

(联系人:谭琪铃;联系电话:028-87036130;邮箱:642039306@qq.com)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省政府督查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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